第496章 两害相权取其轻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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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金胜点头道:“好,咱们取个平均数,一年半。”
  “第一个,经济纠纷,蜀黍是没有义务介入的。”
  “第二个,执行法官有多忙,你应该很清楚。”
  “他最多帮你用查控系统看看,或者跑上一趟。”
  “在此期间,你这个律师,才是最忙的那一个。”
  “不止要应付委託人问询,还得想办法找到被告人的行踪、財產线索.....等等。”
  “我说的没错吧!”
  王十二没有回答,直接点了点头表示同意。
  金胜见状笑了笑,意有所指道:“既然你知道这条路这么难走,费时费力都不一定能討到好,那为什么不再仔细想想,是否还有其它路径呢?”
  “之前我就说过,法律有共通性。”
  “一个案子的定性,除了要看案件本身之外,还得看咱们怎么去理解、分析、引用法条。”
  王十二这时反问道:“哥....那这个借贷纠纷,除了我说的那些方式,你觉得还应该怎么处理。”
  金胜瞥了副驾驶一眼。
  “资金用途这一块,你考虑过没有。”
  “刚才我是不是特意强调了一下,a找b借钱的理由,是用於生意周转。”
  王十二闻言皱眉道:“你说的我知道,之前也学习过相关內容。”
  “我记得很清楚,教授当时解释过一遍。”
  “关於『借贷』是否构成诈骗,不是看借钱的时候用什么藉口、理由,而是看这个人的最初目的,是不是想要『非法占有』。”
  “而且,因为里面具有『经济纠纷』这一民事法律关係,蜀黍也不会立案。”
  金胜摇了摇头道:“你们教授说的这些是没错,但你在理解上有偏差。”
  “首先,这笔借款已经到期了。”
  “出借人经过多次討要,却被对方找了各种藉口推脱。”
  “其次,我要引用银行的观点。”
  “一个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,並不是嘴上说说就行,而是得看他怎么做。”
  “几十万、几万拿不出,几千、几百块总应该有吧!”
  “如果连一分都不给,其目的就有待商榷了。”
  “比如《刑法》第196条,信用卡诈骗罪。”
  “现实中,你透支了几十万,好几年都不还,但为什么银行却不会报警,把你给送进去呢?”
  “正是因为定性问题。”
  “持卡人得是以『非法占有』为目的才行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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