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2章 玩讼棍这一套是吧(4 / 7)
金胜这次的起诉书,倒没玩什么骚操作,中规中矩的。
有些时候,反而越朴素越好。
特別是眼下这个案子。
虽说陈伊婷现在是原告方,可那也是通过反诉来的。
侵占罪这种刑事自诉,除了有充分的证据之外,同情分也很重要。
等到庭审结束后,法官给对方量刑,以及划定赔偿数额的时候,会差不少。
再加上个重婚罪,这不妥妥的『渣男』嘛。
可惜主审法官不是女性,否则更容易拿分。
同性相怜的道理懂不。
主审法官这时候对著徐华波问道:“被告方,对於两个罪名的指控,有什么异议吗?”
“有的”
徐华波拿出一张纸说道:“法官,我想先反驳一下重婚罪这一点。”
“可以”
听到主审法官的回答后,徐华波眼神一凝,看向金胜道:“原告律师,你是否对法条的理解有所偏差啊!”
“首先,周阳已经和陈伊婷在商谈离婚事宜,並且两人分居超过一年以上。”
“各自去结交异性朋友,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吗?”
“至於所谓的事实婚姻,更是无稽之谈。”
“据周阳所说,毛雪芳在一次意外醉酒中,导致怀了孕。”
“由於她的身体不是很好,她害怕一旦流產,以后或许就不能再生育了。”
“而她本人,是非常喜欢小孩子的。”
“虽说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,但她也决定生下来。”
“於是,她就找了周阳这个同事兼好友帮忙,想要借用一下名义,好应付家人。”
“周阳当时也处在失去孩子、离婚的痛苦中,对於毛雪芳的遭遇,更是感同身受。”
“所以没考虑多久,就答应了下来。”
“一个女孩子,又怀著孕,独自生活肯定是不行的。”
“所谓帮人帮到底,送佛送到西。”
“周阳提议,乾脆让毛雪芳搬过来,也好有个照应。”
“为了不產生流言蜚语,在面对邻居、朋友的时候,只能以夫妻相称。”
“故此,自诉人对我当事人的指控,或许是源自误会。”
金胜越听心里越想笑,怪不得今天毛雪芳没有出现。 ↑返回顶部↑
有些时候,反而越朴素越好。
特別是眼下这个案子。
虽说陈伊婷现在是原告方,可那也是通过反诉来的。
侵占罪这种刑事自诉,除了有充分的证据之外,同情分也很重要。
等到庭审结束后,法官给对方量刑,以及划定赔偿数额的时候,会差不少。
再加上个重婚罪,这不妥妥的『渣男』嘛。
可惜主审法官不是女性,否则更容易拿分。
同性相怜的道理懂不。
主审法官这时候对著徐华波问道:“被告方,对於两个罪名的指控,有什么异议吗?”
“有的”
徐华波拿出一张纸说道:“法官,我想先反驳一下重婚罪这一点。”
“可以”
听到主审法官的回答后,徐华波眼神一凝,看向金胜道:“原告律师,你是否对法条的理解有所偏差啊!”
“首先,周阳已经和陈伊婷在商谈离婚事宜,並且两人分居超过一年以上。”
“各自去结交异性朋友,不是很正常的一件事吗?”
“至於所谓的事实婚姻,更是无稽之谈。”
“据周阳所说,毛雪芳在一次意外醉酒中,导致怀了孕。”
“由於她的身体不是很好,她害怕一旦流產,以后或许就不能再生育了。”
“而她本人,是非常喜欢小孩子的。”
“虽说不知道孩子的生父是谁,但她也决定生下来。”
“於是,她就找了周阳这个同事兼好友帮忙,想要借用一下名义,好应付家人。”
“周阳当时也处在失去孩子、离婚的痛苦中,对於毛雪芳的遭遇,更是感同身受。”
“所以没考虑多久,就答应了下来。”
“一个女孩子,又怀著孕,独自生活肯定是不行的。”
“所谓帮人帮到底,送佛送到西。”
“周阳提议,乾脆让毛雪芳搬过来,也好有个照应。”
“为了不產生流言蜚语,在面对邻居、朋友的时候,只能以夫妻相称。”
“故此,自诉人对我当事人的指控,或许是源自误会。”
金胜越听心里越想笑,怪不得今天毛雪芳没有出现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