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9章 一个人换一个律所(3 / 4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主审法官王云友宣布进入了下一环节后,转头看向了金胜。
  “被告辩护律师,你方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庭。”
  “没有”
  “那么对於公诉方提出的证据,有什么问题吗?”
  “没有”
  连续两个『没有』,直接给眾人都搞懵了。
  金胜也是无语的撇了撇嘴,面对全都一目了然的东西,不然还能怎么办。
  难道去质疑路人的口供啊!
  还是说去质疑监控视频?
  本来就是个罪名的认定问题。
  主要还是需要在法庭调查、以及法庭辩论环节发力。
  “咚...”
  “下面进行法庭辩论。”
  “公诉方,你可以开始了。”
  公诉人席位上,男性检察官开始发言。
  “被告辩护律师刚才所说,一审对於『故意伤害罪』认定中,被告人的行为,並不构成主观要件。”
  “那我想问问,在监控视频中,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,被告人拿到铁质的水管后,挥舞了3次。”
  “前面两次落空后,在第三次挥舞的时候,右脚同时上前迈了一步,这才击打到了被害人邱光伟的头部,造成了被害人死亡。”
  “这样的行为,难道不是故意。”
  “如果仅仅只是为了自卫,被害人在明显已经停止了侵害,甚至主动后退了一步的情况下,被告人为什么还要抬高手臂,挥出第三次。”
  “这难道还不是直接奔著伤人目的去吗?”
  金胜要的就是对方质疑这一点。
  否则怎么引出自己的观点。
  眼下公诉方说完后,金胜立马回应道:“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,这件事情的起因是什么?”
  “在『故意伤害』的认定中,你们有没有考虑过本案的『因果关係』呢?”
  “在监控视频,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到,我的当事人好好的走在路上而已。”
  “被害人却突然手持匕首从店里衝出,拦住了我的当事人。”
  “从说话到攻击行为的展开,中间的时间可谓是相当的短暂。”
  “如果,被害人没有主动从店里面衝出来,又或者没有手持匕首进行攻击,那么我的当事人今天还会站在这里受审吗?”
  “甚至,在看到邱光伟倒地后,我的当事人立马上去进行查看,救治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