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4章 有光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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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吃完午饭后,金胜躺在办公室的小沙发上小憩了一会后,泡起了功夫茶。
  顺便研究一下朱大昌的案子。
  差不多1点半的时候,门被敲响了。
  王宇豪拿著一份卷宗进来了。
  “金律,关於韩建的案子,有点情况我拿不准,想跟你聊聊。”
  “行,你先坐下吧!”
  金胜顺便给他也倒了一杯茶。
  “谢谢....”
  还挺注重细节,知道用双手接。
  等他喝了一口后,金胜这才问道:“说说看,是什么情况。”
  王宇豪放下茶杯道:“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,刚才给我打了一个电话。”
  “说是希望韩建能签署认罪认罚的具结书,他们会把刑期直接建议为3年6个月。”
  “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,还能再谈。”
  这样一说,倒是让金胜直接来了兴趣。
  原来的卷宗,金胜早就已经看过了。
  过失致人死亡罪属於过失犯罪,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,但由於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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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量刑的標准,是在三年以上,七年以下。
  韩建这个案子,如果按照几个重要的点来打的话,最理想的刑期大概率是在4年左右。
  但是检察署的这一番操作,有点迷啊!
  认罪认罚后把刑期缩减这一点没啥奇怪,但主动提出只要拿到谅解书,还能再谈就有点意思了。
  毕竟韩建都找法援了,家里的条件能好到哪去,怎么可能有钱弄这个。
  难道中间有什么猫腻?
  金胜心里一动,直接说道:“你把卷宗再给我看看。”
  “好”
  王宇豪一听,也是连忙递上了卷宗。
  案情简述、现场的细节........
  金胜花了十几分钟的时间,从头到尾仔仔细细的又重新看了一遍。
  顺带著,在脑海里也连贯起来梳理了一下。
  没毛病啊!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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