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53章 学律的本心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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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草原社会以分散部落为基本单位,各部头人实际控制资源分配,对汗廷仅维持鬆散臣属关係。
  比如现在的黄台吉汗,他的父亲俺达汗,起家的时候,土默特部也不过是小部落的族长。
  这些草原人,甚至连自己到底应该怎么自称,都存在疑惑。
  土默特部是如今草原的王族,但是其他部落是不能说自己是土默特部的子民的。
  最近一次统一草原的功劳,是俺答汗完成的,一部分草原人自称俺答人。
  也有人用蒙人的称呼。
  还有人称呼自己是大元的子民。
  当然,也有不少部落认为自己是大明的子民。
  这种混乱的称呼,足以说明草原混乱的局势。
  邵学一敏锐的意识到了,这是一个拉拢周围部落的好办法!
  草原通政署的职能,在临行前的圣旨已经说的很清楚。
  第一个就是建设一条从草原直达西域的信息通道,缩短两边的消息传递时间,强化大明对西域的控制。
  第二个是要和其他通政署一样,搜集有关草原的消息,搜集有关草原的情报。
  这两点,都离不开当地人的帮忙。
  邵学一认识到了这一点后,也明白邵云做的事情,是获得周围部落民心的好办法!
  法律的本质是什么?
  是秩序。
  草原之上,需要的就是秩序。
  这些部落急需要能够给他们带来秩序的人,自己能带来秩序,就能带来这些部落的忠诚。
  邵学一明白这一点后,立刻颁布了命令。
  首先第一条,邵学一明確,草原是向大明称臣的,黄台吉汗也是接受了大明金印册封的,所以在草原上,也应该適用《大明律》和《大明民律》。
  邵学一身为言官,政治敏锐性是很高的。
  做事情之前,他都是要先正名的。
  必须要立出大义来,才能挡住利益集团的反扑。
  先明確使用大明律断案是正確的,草原通政署就立於不败之地了。
  紧接著,邵学一又提出,可以帮助各部落,用《大明律》和《大明民律》来处理纠纷。
  而且为了方便这些部落来处理问题,邵学一提出了“送法到家”,“流动法堂”的概念。
  以后各部落遇到纠纷的时候,不需要到东胜卫来裁断,草原通政署可以派出官员,去他们的部落进行裁判。
  除了裁断之外,如果这些部落有律法上的諮询,邵学一也大方的派人过去,不让他们跑。
  邵学一这样做,一方面是为了博取这些部落的信任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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