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5章 第二位去好莱坞的内地导演?(1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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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335章 第二位去好莱坞的内地导演?
  至于王树在好莱坞成立公司,自行制作影视作品,这就更加想当然了。
  王树在内娱作为国人,都是一步步出名累积了人脉,再成立的一棵树公司。
  更别说一个外来者去到美国好莱坞那边。
  诚然,美国电影业确实能够容忍独立制片人的存在。
  可能够容忍,不代表是谁都能玩的转的。
  好比王树,他在好莱坞没有名气与人脉的前提下。
  哪怕成立影视公司独立制作电影,也没有发行方帮他发行。
  没有发行方帮助发行,就无法登陆影院。
  而发行与院线,是美国电影行业巨头的逆鳞。
  美国电影巨头能够容忍独立制片人存在,却断然不能容忍有人将手伸到发行与院线这两头。
  在好莱坞没有名气、没有人脉,就算王树找到发行方帮助发行,基本也就是小范围内发行。
  这种发行发行了跟没发行一个卵样。
  这还只是发行的问题,还有找人拉起剧组等等各方面的事情,绝对不是靠嘴说说就行的。
  想要一键搞定,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掏钱找人负责处理。
  而这,必然会溢价,少不了大出血。
  一来一去,电影还未开拍,直接血亏。
  除此之外,还有电影过审,投资签证等各方面的问题。
  美国的电影,也是有审核制度的。
  存在审核制度,也就必然存在弯弯绕绕。
  而外国人在美国开公司,同样不是说开就能开,需要搞定eb-5签证或者l1a签证。
  eb5属于投资移民签证,其签证分为两种,一是“区域经济中心”,另一种是直接投资。
  以去美国直接开公司为目的,直接投资这一类最为适合。
  至于l1a是跨国经理人签证,这种签证外国人可以在美国以外的公司任职高管或者开设分公司。
  不过申请此类签证需要证明海外母公司与美国子公司的关系,并且申请人需要在母公司任职高管至少一年,且赴美后必须在美国子公司任职高管,不能去干其它的。
  换言之,如果王树想在美国开公司,l1a签证并不适合他,最适合的就是eb-5签证。
  而这个签证,可就难搞了。
  因为eb-5相当于“小绿卡”,搞到这个签证,等同于半只脚搞到了绿卡。
  王树的学历过于平凡,哪怕他是中国的知名导演,可在国际上仅仅只是小有名气。
  若是在美国没有过硬的人脉关系,综合条件短时间内是搞不到这种签证的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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