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5章 第二位去好莱坞的内地导演?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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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而搞不到这种签证,在美国开公司就更加无从说起。
  至于与美国人合伙在美国开公司会相对容易一些这种说法,或许在美国不同的州答案不一样。
  但外国人在美国与美国人合伙开公司,不仅同样需要对应的签证,也就是eb1-c签证,且还需要与美国人一起申请获得营业执照。
  而申请eb1-c签证是有条件的,即在国内拥有一家成型的公司,运营时间不短于三年。
  就算满足,也不代表容易通过。
  更何况,王树虽然在国内拥有好几家公司,但运营时间全都不足三年,并不满足。
  总之,不管怎么样,就算王树想在美国开影视公司独立制作影视作品,也是未来几年后才有可能的事情。
  眼下,没有这种签证,一切都是白瞎。
  而他之前跟巩莉说让迪诺搞定他的签证邀请他执导美版《调音师》,这里的签证是美国艺术家签证,也就是o类签证o1。
  根据美国移民法,艺术家在美国工作需要申请o类签证,该签证适用于個人展示艺术技能或参与相关项目的专业人士。
  o类签证分为o-1和o-2两种。
  o-1签证适用于已经展示了杰出才华的艺术家,评审标准严格。
  o-2签证适用于与o-1签证申请人有合作关系的助理、副手或协作者等。
  而艺术家签证的申请流程.先是寻找雇主或项目赞助人,并与其商讨签证事宜,准备签证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,提交申请至美国移民局。
  如获得初步批准,艺术家本人前往美国领事馆进行面试并完成签证发放手续。
  这里面有一个明显的点,寻找雇主或项目赞助人!
  迪诺·德·劳伦提斯是欧美电影界泰斗级的人物,由他邀请,不仅满足雇主或项目赞助人这一项,而且还是加分项。
  有他出马,王树能够顺理成章的拿到0类艺术家签证。
  接着,顺理成章的执导好莱坞电影。
  别看自行到好莱坞闯荡,与受邀顺理成章去好莱坞闯荡只有细微的区别,实则两者差别可大了。
  受邀前往好莱坞执导《调音师》,迪诺·德·劳伦提斯作为制片人,会安排人成立剧组找演员等等。
  王树只需要在剧组拍戏即可。
  这对于初到好莱坞的他来说,要比他独自折腾省时省力省心数倍,绝对是开局最好的选择。
  有了这一次经历,他进而顺理成章的认识到一些在好莱坞工作的人以及演员等等。
  有了经验,以后就算独自在好莱坞混,也不至于两眼抓瞎。
  而且,如果美版《调音师》在他的执导下能够大受好评,亦是能让他的名字名响好莱坞,帮助他快速于好莱坞立足。
  而出名立足之后,eb系签证相对也就容易办理。
  有了这一类签证,他就能在美国开电影公司,参与投资独立制作影视作品。
  0类艺术家签证,只能让他从事相关的工作,并不能开公司或者投资。
  最终还得eb类签证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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