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5章没必要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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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李禹说的很有道理,但张顺缩了缩脖子:“这不好下去找寻啊。”
  “凶器只是一种证物,並不是找到凶手的决定性工具。”李禹安慰道:“这次案子和有无凶器的关係並不是特別大,就算找不到也没关係。”
  陈鹿雪发表看法:“凶手会不会就是这山下附近的人?”
  虽然周辉那里走访排查过了,但不代表凶手是不是故意藏起来了。
  李禹眺望远处,皱了下眉:“说不一定。”
  这个案子,藏在凹水林木屋中,乍看之下,凶手还真的有可能就是附近的居民。
  毕竟只有熟悉地形环境的人,才可能做到这一点。
  这种情况在木屋杀人,凶手属於控制区心理。
  环境熟、受害者无援、没人能干预。
  但陶慧敏的身份存在问题,外来者无意间发现隱蔽木屋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。
  这种情况凶手杀人,就属於安全区心理。
  偏僻、无监控、无目击者。
  两种心理都可以成立,两种身份都有可能。
  说白了,问题还是出现在陶慧敏这里,她的情况知晓的太少。
  警方只想凭现场情况破案,难度很大。
  这个案子想侦破,还是得先从陶慧敏这里入手。
  李禹投机取巧的方式也算是失败了。
  目前还有个疑点,刚才他走的路,必然就是凶手行走的路线。
  来的路线不能確认是不是这一条,但肯定是离开的路线。
  但问题就在於,不论凶手来时走的路是哪条,他是怎么把死者带去木屋的?
  马路上可以开车掩盖,但进入山林可没法用交通,只能靠人力搬运。
  但这就很违和。
  死者是在木屋死亡,搬运一个活体到木屋,完全没有必要,还可能会遇到暴露的风险和麻烦。
  而且还需要巨大的体力消耗。
  在哪里折磨不是折磨?
  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山下折磨杀人后,再搬运尸体上来拋尸。
  那么最好的解释就只有一种。
  死者自己进入林区的木屋,不用凶手考虑搬运因素。
  是不是侧方面证明,凶手和死者是认识的关係,约定在这里?
  李禹长嘆了口气,想像终究是合理的,但暂时没有理论支持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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