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3章 贵,一定有它贵的道理!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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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5条规定,检察署在审查起诉时,对於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,既可以退回治安机关补充侦查,也可以?直接要求他们补充证据材料?。
  这意味著,即便没有正式『退侦』,负责案子的检察官也可以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,要求蜀黍去补充特定证据,包括对嫌疑人进行再次讯问、核实。
  自己给案子点出了这么多的漏洞跟瑕疵,却没有提交段承业收集的那些证据,安妮肯定会让治安去补充、完善的。
  一天没有调查確认,她就不敢做出『决定』。
  “放心,不会有事的。”
  “但你去了之后,还是要注意三点情况。”
  “第一......”
  不等金胜把话说下去,电话那头的段承业便打断道:“金律师,你能不能陪我一块去啊!”
  “你也知道.....我一直怀疑这个钱警官在针对我。”
  “这么久了,案子到检察署了又让我过去治安所做笔录。”
  “我担心......”
  金胜倒是能体谅他有这个顾虑。
  案子走到今天这一步,自己那份辩护意见书,治安方面肯定也完完整整的看到了。
  但凡这位钱警官脑子没进水,基本不会再瞎搞,弄些什么阴招出来。
  如果够聪明,甚至还应该主动以『新发现证据,不构成犯罪』为由,向检察署提交《撤回移送起诉建议书》,並配合一起撤案。
  这样一来,事情便会结束。
  对於主动承认错误,並坚决改正的同志,组织还是比较宽容大度的。
  只要不涉及偽造证据、重大疏忽、违法办案等主观过错,基本不会被追责。
  金胜看了眼今天的具体工作安排,时间上倒是没衝突,有个预约好来『面基』的客户,也得到下午3点半了。
  稍稍『沉吟』了一下。
  “陪你去一趟是没什么问题。”
  “但你要清楚一点,根据法律规定,蜀黍在给你做笔录的时候,律师是无权陪同在场的。”
  “也就是说....我只能在外面等你。”
  “懂我的意思吗?”
  段承业连忙应道:“我懂、我懂....”
  “说实话,现在要我一个人过去,心里总归有点发怵。”
  “可如果有金律师你陪著的话,这个底气就不一样了。”
  金胜都不知道自己该笑、还是该哭了。
  “行,那你说下地址,我现在从律所出发去找你。”
  “正好趁著路上这点时间,我也把刚才没说完的注意事项交待一下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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