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1章 本质是交换(1 / 6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不知道为什么,看著金胜嘴角那一抹上翘,张琴心里不由得小小打了个冷颤。
  坏菜.....
  自家这个组长,莫非又想要搞事情了。
  瞧给他閒的。
  老老实实办案子不行吗?
  非得浪费时间、浪费精力,去干这些吃力不討好,还『得罪人』的事情。
  真是....满满的恶趣味!!
  不过金胜对於检察署可能会召开『听证会』这个猜测,她心里是同意的。
  很多小伙伴,或者新人律师,可能都不懂里面的一些门道。
  当律师发现一个案子有问题,辩护空间大,並不是说.....隨便去找检察官聊聊,把情况说清、说透,向对方点出里面的漏洞,疑点,薄弱点、有利点,再提交一下法律意见书,答辩状,便能够拿到『不起诉』结果了。
  在司法实践中,要想让检察官心甘情愿给案子做出『不起诉』申请,报给领导批准.....其实是很难的。
  其中更是要经歷多道程序。
  由主办检察官提出申请,直属领导、部门领导审核、上检委会討论。
  等所有人拍板同意后,会召开听证会,在眾目睽睽之下进行案件『剖析』。
  讲明前因后果,代理律师的辩护观点,以及证据中存在的相关问题.......才能促成一份『不起诉决定』的出炉,
  之所以这么小心,那是因为这一类案子,以后都会进行不定期『评查』。
  查了没事还好,可要是万一.......那就芭比q了。
  被追责是必然的。
  所以,当治安机关將材料移送到检察署之后,检察官首先会把整个案件过一遍,找出里面相对『模糊』的地方,接著再去提审嫌疑人。
  完事后,案子走向有三个。
  第一,事实清楚、证据確凿、充分。
  那他就会给你做认罪认罚,给出量刑建议。
  有坦白、立功、谅解....等等之类的从轻,减轻情节,也会在里面进行明確。
  依照程序进行公诉。
  第二,確实构成犯罪行为,但比较轻微,嫌疑人认完罪后,属於可诉、可不诉。
  但是.....大部分检察官为了保险起见,都会丟到法院去。
  101看书 101 看书网藏书广,101??????.??????任你读 全手打无错站
  你法官轻判也好,缓刑也罢,甚至给个免於刑事处罚都行。
  总之一句话,我反正已经把工作完成了,隨便你怎么搞,我没有任何意见。
  第三,证据上有瑕疵。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