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76章 两个好消息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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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在看完一个案子的卷宗后,我们律师心里大概就能清楚......案件严重程度怎么样?有无转圜余地?大致刑期是多久?证据中有无明显、关键漏洞?”
  “而检察官当然也是一样的。”
  “一旦他觉得情有可原,能放一马的,就会主动打电话给咱们问.....【你这个案子,当事人违法所得退了没有?赔了钱没有?】”
  “其实他的態度,以及潜台词,就是在问....你们为什么没有退钱?有没有能力退?什么时候能够退?”
  “顺便也告诉咱们......如果你们完成了『退赔』,那该给的从宽从轻,他的內心也是想要全都给你的。”
  “但是,你需要拿点东西出来让他看到,工作才好做。”
  “这个时候,作为律师,我们一定要给检察官传递一个积极的信號。”
  “家属、乃至当事人,肯定是愿意退赔的......”
  “主观意愿方面没问题,只是能力上有所欠缺。”
  “接下来,咱们就要抓紧完成『退赔』工作,和检察官形成一种默契,儘快、妥善的处理掉案子。”
  刘少波明白了。
  金胜这是在点他.....根据相应法律法规,就算当事人最后被认定不具备『犯罪』故意,也只能说明.....司法机关觉得你主观上?不具备『明知』或『应当知道』,未达到刑事定罪標准,不意味著可以合法保留,通过该交易获得的收益。
  赃款的性质,从来就不因接收者是否知情而改变。
  只要资金来源於犯罪行为,司法机关就有权依法追缴,这是独立的程序性要求,完全不影响对於『无罪认定』的结果。
  反而......你主动、儘快向检察署退出这8万多块钱,还能进一步强化『无主观恶意』的形象,避免后续的民事追偿或行政处罚。
  通俗点来说,这叫:摆明態度,给对方一个台阶下。
  金胜端起杯子喝了口咖啡。
  一个让刘少波稍微消化一下,这两大类,基本上都跟他手里这个案子对得上。
  另一个是自己说了这么多,嘴有点干。
  缓了几秒钟,看到对方把头抬起,有所得之后,金胜不紧不慢的举起了3根手指。
  “第三大类,是很多涉及经济类犯罪的案件中都能用到的.....关於主犯、从犯的认定。”
  “也就是涉及到『招供』的问题。”
  “蜀黍、或者检察官会跟咱们说.....你当事人这个罪名反正是跑不掉的,你最好去劝劝他,让他一五一十的把上游给交待出来。”
  “否则的话,我们將不再区分主犯与从犯?,全都认定为『作用相当的共同犯罪人』,並按相同標准量刑。”
  “这里.....就要靠我们律师来把控,对方说这些话的目的了。”
  “第一种情况,確確实实的,只要当事人能说出『上游』来,那就会被认定立功,定为从犯。”
  “刑期在3年左右,更是有极大概率拿到缓刑建议。”
  “第二种就有意思了。”
  “当事人心里很清楚,他跟上游交易的实际金额,远不止被蜀黍查出来的部分。”
  “本来30万的,一旦把对方给供出来,弄成了150万,这里的『功过』,能否相抵,会不会被判的更重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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