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61章 连防带攻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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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等25年10月份,上一份3年之约到期后,自动续约3年,租金上涨10%。”
  “基於以上两点,我们便能清楚知晓,受赠人张秋月具有『事实管理遗赠財產』的情形,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。”
  “另外.....房產中介刘宇超、商铺实际租赁人肖美琪均已在法庭外等候,隨时都能当庭进行证实。”
  卢小悠一说完,立即便朝著金胜看了过来。
  神情有点像小朋友跟老师要表扬。
  “反诉原告方,你们可以开始质证了。”
  王阳还特意提醒了一句。
  人还怪好的嘞!
  “好的.....”
  金胜先应了一声,抬手举起协议的复印件道:“如果我没有看错的话,委託管理上有一条產权承诺。”
  “上面写著......甲方承诺为该房產的合法產权人,对该房產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,且该房產无任何產权纠纷、抵押、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。”
  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09条的规定,不动產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需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。”
  “麻烦请被告方解答一下,在没有进行產权变更的情况下,张秋月有什么权利和房產中介公司签订这份委託管理协议,並做出產权承诺?”
  卢小悠抬手指向金胜这边,一脸严肃的接话道:“在解答之前,我想先提醒一下反诉原告方,现在的爭议点....是关於『遗赠』是否生效的问题。”
  “换句话说,只要张秋月在法定60日期限內明確表示接受,那么委託协议自然有效。”
  “《民法典》第1124条规定,在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的60日內明確表示接受,遗赠即生效,也將自动获得请求过户的『债权』权利。”
  “虽然当时房產尚未登记在张秋月名下,物权未转移,但其已具备了对该房產的合法期待权和管理利益。”
  “在此基础上,她可以作为委託方与房產中介公司签订《委託管理协议》,授权代为出租、维护、收取租金等事务。”
  “《民法典》第919条规定,此类协议.....属於债权性质的委託合同,不以物权登记为前提,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、內容合法,合同即有效。”
  “《民法典》第215条?也明確指出,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產物权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。”
  “未办理物权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”
  “而在9月18號,张秋月便和刘宇超详细解释了『遗嘱』之事,並提供了原件,供其辨別真假、复印留底。”
  “这一点,也是双方能签下协议的前提要件。”
  能听得出来,卢小悠准备工作做的很足。
  她估计也料到了金胜一定会问到这一点.......
  没办法,再精明的设计,也会遇到『先天不足』之处。
  这时候,就需要在外面『打补丁』来进行防御了。
  除非能在意想不到的位置上发动猛烈进攻,否则相对明显的一些『破绽点』,都会有应对策略在等著。
  简单来解释上面的第一轮攻防.....金胜试图通过打击『协议』的合法性,来质疑这份证据的真实性。
  而卢小悠则是偷换了概念,强调当时正处於『遗赠』的法定期,从而合法签订了这份协议....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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