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54章 够狠(3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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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17条的规定,劳动合同中,应当明確....合同期限、工作內容和工作地点、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、社保....等等。
  除此之外,都会加上一条:【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,调整员工岗位。】
  这属於法律允许的『公司自主用工权』。
  很多人就是不懂如何去面对这一招,才会搞得仲裁、起诉,全都失败。
  因为法官在判断是否属於『违法辞退』的时候,会考虑到很多因素。
  比如:岗位调整对劳动者的实际权益有没有损害、工资標准有没有降低、工作內容能不能胜任、工作地点有没有变得很远.....
  如果这些都在可接受范围,那这个调岗就属於『合理、合法』。
  你为什么拒绝啊!
  而一般有过律师专门指导的公司,通常会在『调岗通知书』里写上......新岗位工资待遇不变,提供岗前培训。
  这就是个『坑』,一旦你拒绝,那么人家就能名正言顺的辞退你了。
  跟刘莹刚才说的情况一模一样。
  所以这边给出一个建议......暂时隱忍,伺机而动,併线下寻求专业律师帮忙。
  网上那些可以看,但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、
  瞎代入会吃亏的。
  金胜简单想了想,这才开口道:“刘律,你不妨从工作性质、每月工资收入上进行一个比对说明。”
  “顺便引入老板要求当事人主动申请调往外地分公司,而被拒绝的前置因素。”
  “一旦能认定属於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便能顺理成章的打掉....非法占有目的。”
  “这个罪名就无法成立了。”
  “还有第三点,財务交付与威胁行为存在因果关係。”
  “公司老板肯定是跟蜀黍说.....因为人家要將他和秘书之间的不正当关係『公开』,或者去告诉他老婆。”
  “所以导致他心里產生了恐惧,害怕家宅不寧,老丈人问罪,抽掉公司订单,无奈之下才选择交付財物,息事寧人的。”
  “蜀黍也是基於这一点立案。”
  “等调查確认后,证实了当事人真的说过这些话,也拿到了20万,这才报请检察署批捕、移送审查起诉。”
  “逻辑上是不是这样?”
  刘莹立即点头道:“不错,確实如此。”
  “报案文书、老板口供、批捕的法定条件.....”
  “主要依据就是这一点。”
  金胜闻言,脸上適时露出一个笑容,举起一根手指道:“既然如此,那么我就有疑惑了.....”
  “老板跟秘书之间的事情,公司里好像並没有其他同事提到过吧!”
  “你当事人也仅仅在一次宵夜结束后,无意中看到两人一同进入酒店而已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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