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50章 千万別自证(2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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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老祖宗留下的教诲......要把朋友搞得多多的,敌人搞得少少的,到哪儿都能吃得开。
  下午2点44分,金胜绿泡泡上收到了一条小程序信息通知。
  来自鹏城前海法院。
  王安娜的案子,针对己方的反诉,苏亦诚正式提交了答辩状。
  金胜直接在电脑上点开看了起来。
  【一,答辩人张秋月未放弃接受遗赠,依法享有受遗赠权。】
  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24条第二款之规定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內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。
  到期没有表示的,则视为放弃受遗赠?。
  而在法定期限內,答辩人已通过『口头的方式』,於2024年9月14號,在唐明方葬礼当天,向被答辩人王安娜,以及遗產法定继承人唐柔、唐宗良、程美菊等人明確表示过....『接受遗赠』。
  並承诺,会在女儿唐柔成家后,將两处不动產全都交给她。
  附1:录音原件一份。
  9月18號,张秋月和房產中介刘宇超先行签订了房產委託管理协议.......
  附2:协议原件。
  9月19號,张秋月和商铺目前租赁人肖美琪同样也先行签订了一份『优先续租』合约。
  等25年10月份,上一份3年之约到期后,自动续约3年,租金上涨10%。
  附3:合约原件。
  基於以上三项证据,证明答辩人在法定期间內,已明確表示接受遗赠,不存在丧失权利的情形。
  【二,答辩人提起的本诉,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並非恶意诉讼。】
  答辩人提起本诉,是基於对遗嘱內容的合理理解,並非恶意曲解。
  遗嘱中明確写著『个人名下全部財產』。
  答辩人据此主张权利,属於合法行使诉讼权利。
  同时,答辩人主张分割的財產范围,是基於对遗嘱內容的合理解读,並非故意扩大遗赠范围。
  而被答辩人王安娜所谓的『恶意诉讼』,实则是为了掩盖其企图侵占答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。
  【三,被答辩人主张的1000万元经济损失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】
  被答辩人主张的直接经济损失,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费用的实际发生,及与本案的关联性。
  其委託律师的费用,应自行承担,並非因答辩人的诉讼行为导致的必然损失。
  关於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  被答辩人未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等证据,来证明其存在精神损害。
  且答辩人的诉讼行为是合法维权,未对其造成任何精神损害。
  因此,被答辩人主张的1000万元损失赔偿,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应得到支持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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