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15章 强行拉住庭审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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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其中就包括了围绕几个『爭议焦点』设定的层层防线。
  为今之计,苏亦诚这边要想打贏官司,只能针对『遗赠』的60天法定期限来做进行举证。
  比如张秋月在唐明方去世后,跟谁说过接受遗赠,或者去没去过『標的物』所在地.....等等之类的。
  很多小伙伴会问:不是说....谁主张、谁举证吗?
  既然是被告这边变更答辩状,提出这一观点,那么就应该由被告来举证说明,跟我们原告有什么关係。
  其实这样理解是错误的。
  咱们得看案子涉及的核心爭议,对应『法条』是怎么规定的,不能搞一刀切。
  在『遗赠是否有效』的爭议中,举证责任的分配逻辑非常清晰。
  金胜这边的初步责任?:只需提出『对方未在60日內表示』这一抗辩主张,並列出被继承人死亡日期、原告知晓日期的完整时间线,即可完成初步举证。
  一旦搞定这个步骤,那么举证压力会立刻转移至原告。
  核心法条《民法典》1124条中规定了,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,60日內作出接受表示。
  因此,?证明『已经表示接受』的责任,完全在原告?。
  苏亦诚深吸了一口气。
  “法官阁下,鑑於被告方临时变更答辩状,导致案件性质上发生了重大变化,我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举证。”
  “因此....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有关规定,基於公平原则,我方需要有针对性的补充证据,调整诉讼请求。”
  “故此,现申请暂时休庭。”
  金胜既然敢玩这个套路,那早就料到对方会有这么一招了。
  不等王阳这个法官开口询问或直接做出决定,金胜便率先说道:“苏律师,我想就不用这么麻烦了吧!”
  “不就是证据嘛!”
  “为了不浪费时间,也为了唐先生在天之灵能安息,我倒是可以帮你们一把。”
  说著,金胜便从包里拿出了两沓纸。
  “我手里这些资料,是唐先生去世后,一直到10月底为止,张秋月和王安娜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。”
  “大家可以先看看。”
  “正好两位当事人也在法庭上,咱们现场当面进行核实,岂不是比通过別人之口....要来的更加真实。”
  王阳再次点了点头。
  这话算是说到了她的心坎里。
  对一个法官来说,了解案件事实真相,然后找找法条、判例来作出裁决,出差错的概率就会被无限降到最低。
  否则要是人家上诉,被上级法院给打回来,影响评审考核的。
  律师期望的是出名、赚钱,而法官想的是......没有蛀牙!!
  原告席上,苏亦诚岂会看不出金胜想要『拖住』庭审,继续推动程序的心思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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