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8章 是个讲究人(3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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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其实还有个『两全其美』,以及『送进去』的办法.....但金胜没说。
  未签下委託协议之前,总得留一手。
  现在能免费给出三个选项,已经是看在王安娜面子上了。
  信不信,哪怕宋寧寧花钱去找其他律师问,得到的回答也只有这样。
  甚至某些『无良』的律师,为了接下案子,拿到高额提成,还会怂恿起诉。
  “呼......”
  “金律师,如果是你碰到这种事,应该会怎么处理?”
  过了好一会儿,话筒中才有声音传出。
  金胜毫不犹豫的回道:“作为一个律师的立场,我可能永远不会走到这一步。”
  “正如您刚才所说....亲戚归亲戚、生意归生意。”
  “处置方式上可以带有『人情味』,但同样也得完善所有手续。”
  “这不仅仅能避免以后有可能会发生的绝大部分纠纷,更能最大程度的维护亲情。”
  “可要是站在普通人角度,我会选择先用前面两种方式。”
  “先礼后兵!”
  “毕竟是很要好的亲舅舅,万一他只是一时周转不灵,心里是打算儘快归还银行欠款,解除抵押登记、转户给您呢?”
  “直接起诉,容易造成反目。”
  “当然,您也可以设定一个期限啊!”
  “比如半年、一年,或者等你归还全部本金之后。”
  “一旦超过这个时限,你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权益了。”
  “机会已经给了,亲情也照顾到了,能不能把握住,那是对方的事情。”
  “至於在此期间被银行起诉、强制执行,那就更好解决了。”
  “首先,对方在向银行抵押登记前?,你们便已口头签订合同、支付了大部分款项、实际占有商铺。”
  “作为真实权利人,你可以主张排除执行。”
  “其次,你们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,便约定好了『付清一定比例后过户』,属於双方合意安排,不属於您怠於行使权利,符合『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过户』的条件。”
  “符合中止执行要求。”
  “最后,银行在办理抵押时,需要实地核查商铺使用情况。”
  “比如:该场所是否正在经营中、实际经营人是谁、有无张贴出租信息....等等。”
  “若明知已出售,银行仍接受抵押,则可能被认定为『非善意』,其抵押权不得优先於您的权益。”
  “到了这一步,您就可以另起诉讼程序,请求確认您为商铺实际所有权人,判令解除抵押登记、並完成过户手续。”
  “通俗点来说.....无论您如何选择,我都可以帮您保住商铺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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