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9章 唱双簧、骗傻子(5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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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.......”
  “杜勇军,从今年4月开始,你是否受章凯风僱佣,为其运送『d品』,直至7月份,被治安机关,於所租住的楼下抓获。”
  听到这个问题,杜勇军立即把目光看向了金胜这边。
  等得到准確提示后,这才点头道:“是的.....”
  这点小动作,哪能逃过苏青红的眼睛。
  “据你在治安局所做的口供中描述,章凯风在听到你答应受僱之后,再三告诫你,千万別有好奇心,別打开看。”
  “一旦被其发现,將会立即与你解除僱佣关係。”
  “所以.....你为了不失去这份『高薪又轻鬆』的工作,便一直都照著对方的指示,从始至终並未打开看过,对吗?”
  这次杜勇军没有一丝停顿,直接应道:“对的。”
  苏青红继续问道:“据查实,你为其送货时间长达3个月,报酬收入共计4万3500块。”
  “........”
  半个小时左右,基本的案情讯问结束。
  很多小伙伴会疑惑,都已经认罪认罚了,过来签个字不就行了吗?
  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搞这些有的没的。
  不是脱裤子放屁、多此一举吗?
  其实不然。
  搞这个东西,是有严格程序规定的。
  得確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、合法性?与自愿性。
  第一,梳理案件。
  確保犯罪嫌疑人已充分了解指控罪名、事实及法律后果,为其自主决策提供基础。
  这叫真实性。
  第二,律师发表意见。
  通过审查证据和案件材料,律师需要確认当事人的认罪,是否基於充分理解法律后果和事实基础。
 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、误解或不当影响,导致非自愿认罪。
  这叫合法性。
  第三,告知、签署。
  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,犯罪嫌疑人需明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,並同意检察署提出的量刑建议,及程序適用。
  双方確认无误后,犯罪嫌疑人需在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上签字,律师作为见证人同步签字。
  这叫自愿性。
  下面轮到金胜发表辩护意见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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