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49章 如何转移婚內財產(4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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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於翔斌笑了笑道:“因为麻烦......”
  “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,是为了解决双方之间的爭端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”
  “耗时耗力是一回事,充满变数又是另一回事。”
  “尤其是涉及离婚財產分割这种。”
  “我见过最长的一个官司,足足打了3年,最后夫妻俩又和好了。”
  “呵呵.....”
  “当然,这些在我们律师眼里都不是什么大事,充其量繁琐一点而已。”
  “金胜选择『谈判』,除了以上原因之外,主要还是为了当事人考虑。”
  “李先生,你和王嫣然之间有个孩子。”
  “推翻前面的离婚协议,也就代表著一切都要重新来划分。”
  “其中也包括了抚养权。”
  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。”
  “在抚养权未最终確定期间,父母双方均无权单方面擅自带走孩子。”
  “否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视权,以及共同抚养权。”
  “最后谁贏谁输先不说,这里又得耗费很长一段时间。”
  “通过金胜处理这个案子的方式来看,王嫣然很明显不想放弃女儿的抚养权。”
  “至於你会不会涉及『刑事』的问题.....”
  “先不说,真上了法庭后,法官会不会这么认为。”
  “仅仅凭你是孩子亲生父亲这一点,王嫣然也不会希望看到这一幕。”
  “李先生完全不必担忧。”
  一番话说的有理有据,李伟达和林菲不约而同的点了点头,表示认同。
  “呼.....多谢於律师的讲解。”
  李伟达舒了口气道:“那我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。”
  “下午的谈判,咱们只要抓著这几点不放,对方就有所忌惮,做出让步呢?”
  “於律师你可能不清楚。”
  “打从女儿出生后,王嫣然就一心扑在了孩子上。”
  “那真是.....一刻都离不了。”
  “换句话说,女儿就是她的命。”
  一旁的林菲附和道:“是啊!於律师,如果他们態度强硬,咱们大不了拖著唄!”
  “之后就用抚养权来做文章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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