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8章 有心打无意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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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没想到自己当了这么多年的律师,竟然会栽在一件小事上,真他娘的讽刺。
  48岁,本命年,果然是个坎。
  秦彦半低著头,微微摇了两下,神情有些唏嘘。
  见到这一幕,叶翔明白....时机来了。
  “秦彦,对於教唆王昊毁灭证据这一点,你认不认?”
  足足沉默了十几秒钟,秦彦嘆了口气道:“我.....我认。”
  事已至此,继续顽抗到底,对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,还不如坦白一切。
  涉及法律关係的选择题,律师没有做错的道理。
  放下包袱后,秦彦继续开口说道:“但我要声明一下。”
  “当时我给出建议的时候,並未和王昊签署委託协议。”
  “也就是说.....我们之间没有任何关係。”
  秦彦这番话,目的是为了给自己先做一个定性。
  一般情况:如果行为人(如律师)不属於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,而是以普通人的身份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。
  只有在情节严重时,才会构成《刑法》第307条规定的?帮助毁灭、偽造证据罪?。
  这里的帮助,指的是:提供便利、共同实施、传授方法、教唆指使......等。
  一旦被定罪,將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  特殊身份:如果行为人是刑事诉讼中的?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?。
  那么其毁灭证据的行为,可能直接构成《刑法》第306条规定的?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、偽造证据、妨害作证罪?。
  量刑標准为: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?
  知法犯法、罪加一等。
  ?司法实践?中,即使毁灭证据的行为,发生在法院移交线索前。
  只要妨害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(如:干扰治安机关调查),同样会被追究责任。?
  秦彦这是给自己预留『辩护空间』。
  现在王昊都已经承认了犯罪事实,那就证明情节不是很严重。
  再找人活动一下.......
  说不定能在检察署阶段把事情搞定,弄个『免於起诉』。
  (免於起诉:是指检察机关对?已经构成犯罪?的被告人,因犯罪情节轻微,依照刑法规定?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?,而决定不予起诉。?)
  这样一来,那就有很大概率不会面临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。
  停止执业,吊销律师执业证......也就无从说起。
  饭碗保住了!!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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