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84章 法条具象化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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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当时快递到驛站,他没在,让我下去取的。”
  “还让我拆开验验,看有没有问题。”
  “这个时间我记得,就在刚开始那会儿。”
  蜀黍:“那你知道电子秤是用来做什么的吗?”
  杜勇军:“不清楚。”
  蜀黍:“根据检验的结果显示,上面有细微dp成分残留。”
  “也就是说,毒品是在出租屋內,被章凯风分成2至5克的小包装。”
  “你每天进进出出的,难道就没有闻到什么奇怪的味道吗?”
  “bd是化学合成物,具有腐蚀性,有很强的刺激性味道。”
  “只要暴露在空气中,就会吸附於各个地方。”
  “尤其是在密闭的房间內。”
  “哪怕开窗通过风,都会残留很长一段时间。”
  杜勇军:“我有严重的鼻炎、还抽菸,真没有闻到什么奇怪味道。”
  “再说了,我从来没有接触过dp这些东西,不懂啊!”
  蜀黍:“这么高的工资、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、送现金拿东西、还被分成小包装、每天让你送到各个隱秘的位置、不乘坐公共运输、避开固定检查点、偶尔看到来拿的人,都还是口罩,帽子,遮挡的严严实实。”
  “杜勇军,就算你『真的』没有打开看过里面是什么,也能想到章凯风让你做的这些事,並不寻常吧!”
  杜勇军:“我真不知道,也不想知道。”
  “理由我说过很多遍了。”
  “能轻轻鬆鬆赚到这么多钱,我真不想回到每天劳累十来个小时,浑身酸痛,有时候连腰都直不起来的日子。”
  “.........”
  三份笔录大同小异。
  金胜一个字一个字的慢慢看完后,心里也不由得感慨一声:『还真是回答的滴水不漏』。
  说实话,这对於辩护律师来说,算是大大的利好,空间很宽广。
  有没有听过一句话:『不知者不为罪』。
  杜勇军现在就是死命抓著这一点。
  而蜀黍问的这些,就是在求证:『就算没真实看过,但你心里应该知道。』
  这也是为案子定性、定罪的关键。
  双方之间的这种拉扯,相当於把《刑法》第347条的內容给具象化了。
  金胜有理由怀疑,杜勇军应该特意研究过这一条。
  包括相关的司法解释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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