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3章 行动开始了(3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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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也就是涉及到了:『虚开增值税发票罪』。
  这里就用到了行政、刑事、税法,三种法律互相交叉。
  以这个案子的金额,77万来举个例子。
  同样都是虚开发票,適用法律性质不一样,获得的处罚天差地別。
  在行政上,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35条规定,虚开金额超过1万的,税务机关將没收违法所得,並处5万以上,50万以下罚款。
  重点:无论金额多少,只有罚款,不会坐牢哦。
  在刑事上,根据《刑法》第205条规定,虚开金额达到77万,通常会被认定为“数额较大”。
  因此刑期可能升为?3年以上10年以下,並处罚金?5万以上,50万元以下?。
  两者的界限,主要看是否具有『真实交易』,有没有骗取国家税款。
  在这个案子中,金胜不用猜也能確定,那个建筑公司的於总,肯定和劳务公司之间存在猫腻。
  这种事,相信也不是一次两次了。
  大家千万別小看这里面的弯弯绕绕,利润很可观的。
  抵税、退税、挣点数......
  全都过一遍,起码十几个点以上落入口袋。
  反正最后亏的,肯定是以毛方为首的农民工,以及国家財政。
  所以金胜目前手握这份『会议纪要』,就相当於拿住了建筑公司的把柄。
  只要把劳务公司列为第三被告人,一切便能迎刃而解。
  但有一个重点,暂时不能去法院。
  最好把诉状,还有这份会议纪要,一起寄给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。
  付钱还是坐牢,自己挑。
  相信只要不傻,绝对会来找金胜这边协商,把东西拿回去。
  有时候不得不承认,世事难料。
  这份看似儿戏一般的『会议纪要』,却成了要回欠款的关键。
  花了小一个小时,这才把东西全都弄完。
  门口工位上,小伙伴们全都休息完毕,开始工作了。
  金胜一出来,就吸引了眾人的目光。
  “宇豪.....”
  “我发了份起诉状给你,列印两份出来。”
  “还有这个纪要,同样复印两份。”
  “按照我给你的公司名称,地址,叫闪送现在送过去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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