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1章 不出意料(4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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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a某接了当地政府一个项目,从施工开始,前期的工资、材料....等所有费用,全都由a某来进行垫付。
  可在项目完工,验收合格后,政府却一直拖著500万工程款不给。
  a某去討要,相关领导只会说困难,再等等。
  时间长达5年。
  金胜接著看向王十二写的诉状,主体、內容、引用的法条、利息计算方式、基本上都没啥毛病。
  也明確了这是民事案件,不属於行政诉讼范畴。
  基础很扎实。
  下面的法律意见书同样如此,內容很完善,没毛病。
  但如果换成金胜面对这种案子,绝对不会选择去打什么官司。
  人家都穿著一条裤子,拖也能给你拖死。
  “案子的材料,你写的没问题,但我认为可以在意见书上,再加两点处理方式。”
  “你说......”
  王十二闻言精神一震,连忙掏出纸笔准备记录。
  金胜笑了一下道:“题目中有个关键点。”
  “上面写著.....这个a某,5年时间都没有拿回这笔钱。”
  “这就表明,他肯定用过一些常规的方式去处理,但最后都没什么效果。”
  “比如:直接討要、讲人情托关係、拨打12345热线.....等等。”
  王十二点头同意了这个观点。
  金胜接著往下说道:“所以,咱们得换个方式。”
  “第一:登录国家信访局,进行登记投诉。”
  “只要上传了证据,很快便会得到回覆。”
  “这个时间差不多在半个月左右。”
  “既然底下员工耍无赖,那就找他老板反映。”
  “第二:根据题目的內容、要点,又不是什么非常复杂,有爭议的事情,那完全可以跳过庭审程序,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。”
  “根据相关规定,法院要在5日內决定是否受理,受理后15日內向政府发出支付令。”
  “只要超过规定清偿、异议时间,便可以强制执行。”
  “你要记住一点,涉及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中,法院是有权利冻结『政府部门』对公帐户的。”
  “不管怎么样,这两种方式,都比直接起诉要见效快得多。”
  金胜这番话,听得王十二连连点头。
  这就是两人之间的差距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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