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8章 听证进行中(3 / 6)
“先由本案的主办检察官,罗晓晨,来为大家详细介绍案情。”
话音落下,坐在主席台最左侧。
看上去年纪在30来岁的检察官开始接过话题。
“本案发生於9月6號,傍晚7点22分。”
“地点位於酒店房间。”
“...........”
隨著罗晓晨的讲述,一件件证据的出示,案件开始逐步清晰了起来。
金胜虽然了解过,也在唐启平办公室看到过一些东西。
但毕竟是没有阅过完整卷宗。
不少证据也是第一次见到。
差不多过了半个多小时,介绍完毕。
“本次需要进行討论的问题,一共有三个。”
“第一:据嫌疑人邹某供述,她於案发前一个多星期,也就是8月27號中午时分,接到了受害人冯某电话。”
“在通话中,冯某怀疑项目失败,造成巨额损失的事情,是邹某故意为之。”
“因此,便对其严厉质问、口头威胁,要求进行全部赔偿。”
“否则绝对不会善罢甘休。”
“但邹敏明知自己处境堪忧,却仍旧在案发当天,主动登录长期未使用的微博帐號。”
“拍摄了本人所在的酒店房间號码,进行公开发布。”
“其行为、思想,是否具有引诱冯某上门、从而造成这次案件的主观故意。”
“第二:案发地为高端星级酒店。”
“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、个人隱私,於2008年10月,便已启动机器人代替送达外卖的服务。”
“根据记录,邹某从2009年11月份至今,曾4次入住该酒店,点过不下於5次外卖。”
“应当知晓,机器人把物品送达后,会利用內置联网程序,按响门铃。”
“同时,点餐人的手机中也会有电话、信息提醒。”
“可在本次案子中,我们能从走廊监控视频中清楚看到,冯某当时採用方式,是用手直接敲门,並非按响门铃。”
“而邹某为何会打开房门。”
“她是否已经明確知晓了,站在门外之人,就是冯某。”
“第三:根据案发现场痕跡勘验、邹某口供描述,我们模擬了一个示意图。”
“请看大屏幕......”
说到此处,现场的大屏幕上,便出现四张对比图片。 ↑返回顶部↑
话音落下,坐在主席台最左侧。
看上去年纪在30来岁的检察官开始接过话题。
“本案发生於9月6號,傍晚7点22分。”
“地点位於酒店房间。”
“...........”
隨著罗晓晨的讲述,一件件证据的出示,案件开始逐步清晰了起来。
金胜虽然了解过,也在唐启平办公室看到过一些东西。
但毕竟是没有阅过完整卷宗。
不少证据也是第一次见到。
差不多过了半个多小时,介绍完毕。
“本次需要进行討论的问题,一共有三个。”
“第一:据嫌疑人邹某供述,她於案发前一个多星期,也就是8月27號中午时分,接到了受害人冯某电话。”
“在通话中,冯某怀疑项目失败,造成巨额损失的事情,是邹某故意为之。”
“因此,便对其严厉质问、口头威胁,要求进行全部赔偿。”
“否则绝对不会善罢甘休。”
“但邹敏明知自己处境堪忧,却仍旧在案发当天,主动登录长期未使用的微博帐號。”
“拍摄了本人所在的酒店房间號码,进行公开发布。”
“其行为、思想,是否具有引诱冯某上门、从而造成这次案件的主观故意。”
“第二:案发地为高端星级酒店。”
“为了进一步保障安全、个人隱私,於2008年10月,便已启动机器人代替送达外卖的服务。”
“根据记录,邹某从2009年11月份至今,曾4次入住该酒店,点过不下於5次外卖。”
“应当知晓,机器人把物品送达后,会利用內置联网程序,按响门铃。”
“同时,点餐人的手机中也会有电话、信息提醒。”
“可在本次案子中,我们能从走廊监控视频中清楚看到,冯某当时採用方式,是用手直接敲门,並非按响门铃。”
“而邹某为何会打开房门。”
“她是否已经明確知晓了,站在门外之人,就是冯某。”
“第三:根据案发现场痕跡勘验、邹某口供描述,我们模擬了一个示意图。”
“请看大屏幕......”
说到此处,现场的大屏幕上,便出现四张对比图片。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