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4章 再见江勤(1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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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洪志作为老牌律师,虽然专注於融资併购领域,可《合同法》正是他的强项啊!
  经过这么一解释,他立马就明白了其中的区別。
  金胜此时接著说道:“第二点:关於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。”
  “顏女士跟丁意远,签订的这份《ivf供精自怀服务协议》。”
  “其中约定的主要合同义务,是以个人方式为顏女士提供做试管婴儿的商业化服务。”
  “以盈利为目的收取服务费用,赚取利润。”
  “这种方式,属於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。”
  “本身已经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,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。”
  “那么里面的一切內容,就不受到法律保护。”
  “也就是说,这份合同直接属於无效合同。”
  洪志听完后非常认同的点了点头。
  他很明白金胜具体想要表达什么。
  通俗点来说,只要把『合同』作废,那对方就没有任何依据,向顏灵索求报酬了。
  包括原先收取的报酬,也必须进行退还。
  要是敢不退,就会涉及『不当得利』。
  甚至金胜再稍微出个小招,还能演变成『非法侵占』,直接把人给送进去。
  这里教大家一招『套路』,小朋友可千万別学。
  如果有亲戚朋友找你借钱。
  但碍於『某些原因』,又不能不借。
  可你明知道对方不一定会还,那该怎么办呢?
  这个时候你得先问,这个钱要用多久。
  他不管回答多久,一年、两年都行。
  你也別让他写什么欠条,签一份保管协议。
  『今把2万元现金交於某某代为保管,多少时间之后,便可以隨时提出要回。』
  『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。』
  但请注意.....可別搞什么利息之类的。
  等时间一到,对方如果找藉口不给,你就可以直接报蜀黍了。
  这已经不是经济纠纷,而是属於『侵占』了。
  敢不给,直接进去吧!
  如果数额超过10万,那恭喜了.....得2年以上5年以下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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