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34章 庭审进行中(一)(2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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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下面开始法庭调查。”
  “先由原审被告方,宣读上诉状。”
  金胜对著卢晨示意了一下,让他开始。
  自己则是暗中观察著审判席上的几个法官。
  “尊敬的合议庭,各位法官。”
  “上诉人:曾德源、男,32岁,魔都人....”
  “委託代理人:金胜、卢晨,魔都竞诚律师事务所。”
  “上诉请求:”
  “一:撤销长寧区法院的一审判决,附带民事部分。”
  “二:依法裁定、改判上诉人曾德源无罪,当庭释放。”
  “事实与理由如下:”
  “首先,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,认定事实错误,適用法律不当。”
  “上诉人当时的行为,並不构成『过失致人死亡罪』,而是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
  “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,对正在行凶.......”
  “.........”
  卢晨严格按照金胜要求,声音洪亮、抑扬顿挫的念著上诉状。
  引用的法条一出,坐在旁听席上的谷宇智和赵勛都听出来了。
  金胜想利用『特殊防卫』这个点,再结合『见义勇为』的性质,来进行无罪辩护。
  相起比起单纯的第一款规定,说服力大了很多。
  “从以上条款的解释来看。”
  “要想构成正当防卫,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。”
  “一:是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法侵害行为。”
  “二:实际存在、並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。”
  “三: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本人实施防卫,而不能对第三者。”
  “四: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。”
  “法律是裁判案件的准绳,以上述的要求来衡量上诉人的行为。”
  “所得出来的结论,只能是『正当防卫』,不构成犯罪。”
  “从案件发生的过程来看,上诉人既无伤害死者蔡星文的动机与目的,也不具备故意伤害的行为。”
  “11月25日,下午2点46分许......”
  “.........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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