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7章 会见曾德源(4 / 7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  “显然这是愤怒到了极点。”
  “甚至每次砸下去,我感觉都用尽了全力。”
  “所以我才说,蔡星文当时的情绪,已经完全失控了。”
  隨著曾德源的讲述,金胜也在纸上写了几个重点。
  原先谷智宇律师在一审的时候,不是没有围绕过这一点来辩护。
  只可惜都没有说到点子上。
  一直都在周围『蹭』。
  颇有种『隔靴搔痒』的意味。
  这个案子说白了,就是联繫前因后果。
  对曾德源『击打』那一下的动机、行为,进行法律上的认定而已。
  在治安局、检察署的眼中看来,这叫『以暴制暴』。
  毕竟是用钢製的火嘴钳,从背后挥打了对方头部,造成了『死亡』这一严重后果。
  已经超出了『必要防卫』的限度。
  这时候的『治、检、法』,就像『抬槓』运动员。
  他们会问:『你当时为什么不报警』,『你明明可以打其它部位的』.....
  是不是感觉很荒繆,可现实往往就是这样的。
  在普通老百姓的认知里,你打人行凶,我上去制止,那叫『见义勇为』。
  但在法律的解释中,却不跟你谈这些。
  其实『见义勇为』,在法律上主要由《民法典》进行调整?。
  具体的条款是183、184条。
  都是一些日常中的民事、治安这一类的用到的比较多。
  可涉及《刑法》的时候,基本上会引用第二十条,也就是咱们常说的『正当防卫』,来进行判定。
  判定成功、无罪。
  判定过当、过失,那就依法处置。
  涉『刑』无小事、认定需谨慎。
  眼下曾德源这个案子,就是一审判定为『过失』了。
  所以懂了吗?
  这时候,金胜又继续问道:“曾先生,我看到庭审笔录中,有提到过。”
  “蔡星文注意到你们一家三口要走,他直接出言制止了。”
  “法官確认了这一点,但却没有问详细的情况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