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4章 判决出炉(3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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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,判决书主要记录案件的事实、证据和法律適用情况。
  而辩护律师的更换属於程序性事项,通常不会在判决书中详细说明?。
  “经法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.......”
  “以上事实,经庭审举证、质证,本院予以確认。”
  “下列证据证实:.......”
  “另,在庭审过程中,被告人周阳、徐美凤,指使证人毛雪芳,出具虚假证明,故意隱匿犯罪事实,其行为已构成偽证罪。”
  “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,与本案併案审理。”
  “被告人毛雪芳,业已当庭承认其犯罪事实......”
  “综上,根据三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於社会的危害程度。”
  “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,第二百五十八条、第三百零五条,第三百零七条。”
  “第二十五条第一款,第七十二条第一款,第七十三条第二款,第六十四条。”
  “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.....”
  “判决如下:”
  金胜一边听著法官点出的法条,一边在心里对照著。
  前面是依次点出了『侵占』、『重婚』、『偽证』、『妨害作证』,四个罪名。
  最后一个罪名,估计是给周阳和徐美凤两人的。
  毕竟犯罪的主体、主观、客观都不相同,不適用一个罪名。
  之后是关於適用减刑、缓刑的法律依据。
  这应该是给毛雪芳准备的。
  民事部分,金胜听到了离婚、財產分割...等等。
  法官考虑的很全面,几个因素全都照顾到了。
  “全体起立”
  书记员的声音响起,眾人尽皆起身。
  这是宣判的必要形式。
  主要是为了彰显法律的严肃性,法庭的权威性。
  “一:被告人周阳,犯『侵占罪』、判处有期徒刑2年,並处罚金1万元,犯『重婚罪』、判处有期徒刑1年,犯『妨害作证罪』、判处拘役6个月。”
  “数罪併罚,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罚金1万元。”
  “二:被告人徐美凤,犯『侵占罪』、判处有期徒刑2年,並处罚金2万元,犯『妨害作证罪』、判处拘役6个月。”
  “数罪併罚,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,罚金2万元。”
  “三:责令被告人周阳、徐美凤,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內,返还自诉人陈伊婷37万8千元整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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