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2章 提起反诉(3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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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主审法官听完后,转头问道:“被告人,对於原告的说法,你认同吗?”
  金胜开口道:“法官,对此说法,请允许我方暂时持保留態度。”
  “在接下来的庭审中,再验证事实。”
  “请法庭记录这一点。”
  意思很明確,我暂时不反驳,先让庭审的程序继续下去。
  可一旦证明了对方是在说谎,『虚假陈述』了解一下。
  法官有点狐疑的盯著金胜看了一眼。
  过了好一会儿才开口道:“同意”。
  这种钻庭审空子的小套路,一般都是经验丰富的律师,为了憋大招才玩的。
  倒是没想到,金胜看上去这么年轻,竟然也会用。
  只能说,都是语言的艺术。
  法官调整了一下心態后,接著开口道:“下面进行举证、质证。”
  “原告人周阳,你所提交的证据中,有一份是你跟地產公司签的购房合同。”
  “时间是你与被告人陈伊婷,登记结婚的前一天。”
  “付款人为徐美凤,也就是你的母亲,对吗?”
  周阳听到后点了点头道:“对的。”
  法官转向金胜问道:“被告方,对於房子属於原告婚前財產这一点,你有什么异议吗?”
  金胜举手示意道:“有异议。”
  “据我当事人陈伊婷所说,在结婚前,曾跟周阳以及他的父母,在其家中商量过买房事宜。”
  “徐美凤告诉陈伊婷,让其也出资一部分,用於共同购买房子。”
  “並承诺会在登记房產时,註明为两人共有。”
  “有银行的转帐记录为证。”
  “时间为签订购房协议的三天前。”
  金胜说完后,把东西交了上去。
  法官拿到手看了一眼后,朝著周阳问道:“原告,被告所说的属实吗?”
  周阳母子俩没有说话,齐齐看向了自己的律师。
  看来几人早就已经聊过这一茬了。
  “法官,被告所说不实。”
  “据我当事人描述,这笔25万元的转帐,是陈伊婷特意赠与徐美凤的。”
  “因为她是孤儿,没有任何亲人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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