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4章 熟人介绍的才贵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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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由个人出资的『垫资过桥』行为,属於民间借贷的行为之一,本身是合法的。
  但其中有几个关键点。
  第一,资金的来源要合法,不能涉及非法集资、洗钱等违法行为。
  第二,年利率超过36%,即可被认定为高利贷,超出部分不予保护。
  第三,如果有多次向不特定人群提供『垫资过桥』,即可认定其行为具有营利性,构成职业放贷,签订的合同无效。
  不过目前还需要再確认一些细节,金胜才能给出具体的方案。
  “苏先生,你说当时签订完合同之后,对方直接就转帐给你了对吗?”
  “对”
  “那帐户的归属人,是不是他本人。”
  “是的,我这里有特意列印出来的转帐记录,你可以看一下。”
  这时候,一直坐在旁边没说话的柴慧,直接递了两张纸过来。
  金胜接过后看了一眼,確实是毛福生的名字。
  没有涉及到公司,处理起来就简单了不少。
  “苏先生,毛福生那天去你家里要帐的时候,具体说了什么威胁的內容。”
  苏友德皱著眉头摇了摇头道:“他没说直接威胁的那些话。”
  “只是临走的时候,提了一句。”
  “说他自己干这一行好多年了,还没有人能赖帐,一毛都不能少。”
  金胜心里冷笑了一声,这么自信啊!
  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后面有人,还是在『吹牛皮』。
  至少上一次这么牛皮轰轰的人,缝纫机都已经踩冒烟了。
  “苏先生,你们当时签的『过桥』合同有吗?”
  苏友德摇了摇头道:“没有,只签了一份,被他拿走了。”
  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,当事人採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,合同成立。
  意思是说,只要双方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,行为能力。
  並且合同的內容合法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。
  那么即使只有一份,该合同也是有效的。
  金胜本来还想看看內容,爭取再找找漏洞的,倒是无望了。
  不过没事,自己还有招。
  只是得先看看苏友德的具体诉求是什么?
  “苏先生,你想让我怎么帮你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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