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3章 举证质证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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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公诉方在向法庭提交的所有证据当中,除了一个凶器上的指纹之外,也未能体现魏大勇就是凶手的其它有利证据。”
  “请公诉方,对我上述的疑问进行答覆。”
  季平信想到了这次的开庭会有点麻烦,但是没想到这么棘手。
  金胜的这一连串的问题,差不多把整个案件的逻辑都给推翻了。
  在现场旁听的人怎么会看不出来,公诉方已经被金胜给压制住了。
  就连合议庭的几个法官,也都若有所思。
  季平信皱著眉头想了一会后,乾脆没有正面回答金胜的问题。
  因为他知道,如果继续在细节上跟金胜死磕下去,肯定会吃亏。
  “由於案发地点比较特殊,再加上被告人拒不配合警方的调查,致使一些细节方面无法查清。”
  “但从其家中搜出的现金,已被证实为死者当天所取。”
  “我这里有一份银行出具的证明,可以清楚的证明这一点。”
  “另外,在凶器上所遗留的指纹,也已经证实与被告人的指纹相符。”
  “纵使细节上有所疏漏,但凭这两项证据就足以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。”
  金胜听完后有点无语,季平信这是开始耍无赖了。
  在刑事案件中,特別是杀人案,对案件事实的全面、深入查明是確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关键。
  但在具体实践中,核心证据就是凶器和动机。
  眼下公诉方確实有。
  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无奈,除非你把核心证据给推翻,否则法官就看这个来判。
  有点寧杀错、毋放过的意思。
  不然哪来那么多的冤假错案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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