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91章 魏大勇一案开庭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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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警方在接到报案后,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,並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。”
  “通过调取沿途的监控,警方锁定了被告人魏大勇有作案嫌疑,並於10月18日的下午3点11分进行了抓捕。”
  “据魏大勇的交待,於其家中杂物房內,搜出了属於死者的財物,现金30万元整。”
  “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”
  “一,被告人魏大勇的供述与辩解。”
  “二,现场的勘验笔录与照片。”
  “三,由金山区治安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死因鑑定报告,指纹鑑定报告,足跡鑑定报告......”
  “四,於案发现场找到的凶器匕首,以及从被告人家中搜出的財物。”
  “五,道路沿途的监控视频。”
  “六,其它辅助证据。”
  “本院认为,被告人魏大勇因抢劫他人財物,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。”
  “其行为触犯了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三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確实充分。”
  “应当以『抢劫罪』、『故意杀人罪』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”
  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,提起公诉,请法庭依法判处。”
  “此致:魔都市中级法院”
  “2024年1月22日”
  “起诉书宣布完毕。”
  金胜听著季平信的发言,脸上的神情毫无变化,心里冷笑不已。
  果然是一丘之貉,全都喜欢玩这些避重就轻的把戏。
  还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確实充分,还真有脸说出这句话。
  就连引用《刑事诉讼法》上的条文,都充满了搞笑的气息。
  这是想把自己给笑死,好继承自己帅气的外表吗?
  主审法官这时候对著魏大勇问道:“被告人,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,你听清楚了吗?”
  “清楚”
  “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,以及认定的罪名,你有什么异议吗?”
  “有的。”
  对於魏大勇的回答,主审法官丝毫不觉得意外。
  故意杀人罪,你要是都不挣扎几下,那才是怪事。
  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机会,也会拼命抓住。
  “那你详细的描述一下,对於哪一部分有异议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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