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2章 善意第三人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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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宠物养的时间久了,確实会有感情,特別是小猫小狗这种。
  王静静也拿著手机,等著金胜的指示。
  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狗作为一种动產,可以被个人所有,因此属於个人財產。?”
  “你让她把转帐证明拿给警察看,在说明情况后以盗窃的名义,正式报警並要求立案。”
  “8000块钱,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標准,属於数额较大级別的。”
  “偷狗的一旦被抓获,量刑標准会在二到三年。”
  “一旦立案后,你朋友可以要求申请进行dna验证。”
  “只要能確定那条狗是你朋友所有,那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。”
  “如果对方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条狗,並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,那么可以让对方出示付款证明。”
  “如果对方有这个证明,那么就能顺藤摸瓜,帮助警方找到偷狗的人。
  “不过你的朋友,可能就需要前期支付合理价格的方式从商贩处先买回??来。”
  “但是这个钱,可以向偷狗的人申请赔付。”
  “如果对方说是用的现金支付,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,那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”
  “你朋友就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费用,把狗给拿回来了。”
  “至於有没有犯罪,那就需要警方去调查后才能知道。”
  金胜慢慢的口述,王静静飞快的打字,不时还停下来再问一遍。
  “呼...终於搞定了,手都给我累抽筋了。”
  大姑看到王静静在甩著手,忍不住说道:“你刚才为什么不把手机给金胜,让他直接发语音过去不是更方便。”
  “额.......”
  王静静的脑门上,垂下了三条黑线,目光有点呆滯的看著大姑。
  绝杀。
  大姑也没管她,转头看向金胜问道:“小胜,都知道了这个东西是自己的,那为什么还需要花钱买回来呢?”
  金胜双手摊了一下说道:“法律上规定的,我有什么办法。”
  “名义上,这一条法律被称之为『善意取得制度』。”
  “但是在关於『动產』的司法实践中,一般叫做『善意第三人』。”
  “就如同刚才我所说的,a从b这里偷了东西,然后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c,但是c他是完全不知道这个东西是a偷来的。”
  “因为c也付出的相应的代价,得到了这件物品,那么这个c就可以被称之为『善意第三人』。”
  “所以当b知道了这件东西在c这里,他也是没有权利要求归还的。”
  “当然,这个时候c也要证明,他为了得到这件东西,具体付出了何种代价,有什么凭证之类的。”
  “如果没有办法证明,就是另一种说法了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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