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0章 我就喜欢揪著一点打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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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两位检察官估计也是做足了功课,听到金胜的话后,由男性检察官继续发言道:“被告辩护律师,我想提醒你一点。”
  “在案发当时,被害人邱光伟虽然是主动发起攻击的一方。”
  “但是,他对於朱大昌所造成的伤害,是极其有限的。”
  “他手中所持的匕首,长度只有10厘米,也並不锋利。”
  “根据当时的医疗记录,朱大昌的左手小手臂上,只有一道4厘米不到的伤口,深度同样只在表层,损伤很小。”
  “但其挥舞水管的行为却造成了邱光伟死亡的后果,二者对比不相適应。”
  “故此,其行为並不构成防卫,属於故意伤害。”
  金胜同样不甘示弱,发起新一轮的攻击。
  “公诉方,请注意一点,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实害行为也包括危险行为,对於危险行为同样可以实施防卫。”
  “不可否认,本案的被害人邱光伟对於我方当事人所造成的侵害较小。”
  “他手持匕首不管是否锋利,但具有威胁性这一点,总不可能否认吧!”
  “难道要等到他对我的当事人,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后果才能实施防卫嘛?”
  “这不符合及时制止犯罪、让犯罪不能得逞的防卫需要。”
  “我方再次请公诉方来证明,邱光伟只会划伤我的当事人,而不会进一步威胁到人身安全这一点。”
  公诉人確实有点脑瓜子疼,金胜又开始揪著一点锤了。
  跟个牛皮糖一样,甩都甩不掉。
  人都已经死了,怎么去证明不会继续攻击。
  难道要下去问他本人啊?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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