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8章 朱大昌案开庭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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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隨著指令发出,朱大昌戴著银手鐲,在法警的押送下,站到了被告人专门席位。
  金胜跟他对视了一眼,微微点了一下头。
  “现在,开始法庭调查”
  “被告人朱大昌,於4月28日,下午3点50分许,在魔都市浦东新区一商场前,与受害人邱光伟因一场误会,发生了爭吵,並有推搡行为发生。”
  “在周围人群的规劝之下,邱光伟离去。”
  “当日下午5点10分,朱大昌回家时,路过一间商铺,再次被店老板邱光伟看到,隨即从店里拿了一把水果刀,衝出来对朱大昌进行了挑衅。”
  “並在此过程中,划伤了其手臂。”
  “朱大昌恼羞成怒之下,抄过旁边的一根水管,砸到了邱光伟的头部,造成颅脑损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”
  “魔都浦东新区法院於10月16日开庭审理后,於10月20日作出判决,被告人朱大昌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。”
  “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”
  “於12月11日,由魔都市中级法院,刑事3庭,再次开庭审理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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