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9章 你在拉偏架哦……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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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根据《民法典》中的规定,未出生的胎儿,生命权和健康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。”
  “但是作为其承载体的母亲,却受到了严勇对其严重的侵害,当场昏迷。”
  “由於事发突然,为了防止犯罪份子的进一步侵害,我的当事人没有时间去查看妻儿的情况。”
  “那么,我想请问公诉人,这样的行为,该如何界定?”
  “严勇算不算严重侵害了她人的生命权以及健康权?”
  “如果我的当事人不去持续的控制住对方,万一让对方拿到地上的那把美工刀,会不会对已经昏迷的妻儿造成更进一步的伤害呢?”
  “我相信,作为一个丈夫,作为一个父亲,哪怕有一丝这样的可能,心里也是极度害怕发生此类情况的。”
  金胜的一番话,给东方明乾的目瞪口呆。
  太特么的无耻了,还能拿未出生的孩子来诡辩。
  但是不得不说,这一番话,煽动性很强啊!
  面对人类幼崽,不管男女老少,心底的柔软部分会被无限放大。
  (该死的人贩子除外,那些都不算是人。)
  不过东方明很快就反应过来了,当场反驳道:“反对,你的说法並不成立,纯粹只是一种主观臆测。”
  “警方的现场勘验报告中,已经明確了当时的情况。”
  “严勇在白亿荣夫妇突然回家后,藏身在厕所当中。”
  “但是由於被发现了,情急之下这才推倒了孕妇,朝著大门的方向逃去。”
  “如果真的想要伤害孕妇,为什么不直接利用孕妇作为人质呢?”
  金胜早就已经料想到了这一幕,没给主审法官反应的机会,立马说道:“公诉方同样是在臆测。”
  “你怎么就能確定,当时的严勇是因为想要逃离,而不是为了打倒我的当事人。”
  “至於朝著大门的方向跑去,难道不是因为我的当事人刚进门,还站在那里吗?”
  东方明差点都被金胜给气笑了。
  这一番说辞,明明就是一个讼棍,完全不顾及事实。
  “咚咚....”
  这个时候,主审法官出场了。
  “控辩双方,目前是本案的再审阶段,请就基於双方目前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辩论。”
  一听到主审法官这么说,东方明舒服了。
  这是在点他吶!
  別被金胜牵著鼻子走,绕进死胡同里去。
  果然,检法是一家,不服你咬他。
  金胜当然也是听出来了,隨即隱晦的撇了撇嘴,竟然拉偏架,眼看自家小孩打不贏,家长出来护著了是吧!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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