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94章 钟女士的委託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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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林萌萌很机灵,立马就去准备了。
  两人刚落座后,钟女士刚把墨镜摘下,水就已经放到了她的面前。
  “钟女士,您这边是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?”
  “对,这是我亲妹妹的案子,你先看看卷宗吧!”
  说著,对方就从包里拿出一个文件袋递了过来。
  金胜接过后,心里其实也带著几分好奇,到底是什么案子,寧愿等一段时间也要指名找自己。
  毕竟优秀的律师,像在魔都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里,不要太多了。
  只要你有钱,组一个律师团都行。
  抽出全部的文件后,金胜看了起来。
  被告:钟丽霞
  女、52岁、魔都本地人。
  案情:5月28日,在位於虹口区的家中,跟丈夫郑航因为一点琐事,继而发生口角。
  因为情绪激动,无意之中推搡了一下,导致郑航摔倒在地,头部撞击在客厅的茶几角上,造成重伤昏迷。
  钟丽霞隨即立刻拨打120,將郑航送往医院进行救治。
  事发后,在警方的问询中,钟丽霞如实的讲述了当时的经过。
  搭配上家中客厅摄像头的监控画面。
  警方以过失致人重伤,终结侦查后,移送检察署。
  9月16日
  检察署经过了调查后,却以被告人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,向魔都虹口区法院提起公诉。
  10月12日,开庭审理
  法院认为:被告人在气愤之下,用力推搡郑航,导致对方摔倒,头部撞击在大理石茶几上,造成重伤昏迷。
  虽然导致的结果不是钟丽霞希望发生的,但是这种有目標的伤害行为,显然是故意行为。
  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: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
  “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”
  钟丽霞的行为已触犯该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  其辩解不是故意犯罪的理由,不能成立。
  鑑於钟丽霞犯罪后能及时拨打120,对郑航进行救治,並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態度良好。
  根据本案的特殊情况,依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,可对钟丽霞减轻处罚。
  根据钟丽霞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还可依照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对其適用缓刑。
  法院判决:钟丽霞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三年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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