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7章 穌没来,最高检来了(1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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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同一个深夜。
  京都,法学院教职工宿舍楼。
  罗大翔已从魔都返回,窝在书房里,檯灯的光照著满桌的法律文献和列印稿。
  已经写了四个小时。
  手边的茶凉了三杯,菸灰缸堆满了菸蒂。
  这篇文章,这位老教授酝酿了一个白天。
  从钱浩在他直播间放狂话那一刻起,罗大翔就知道,这一仗迟早要打。
  但他不急。
  罗大翔是学者。
  学者要做的事只有一件:把道理讲明白。
  文章標题在屏幕上方,加粗,二十四號字。
  《正义的追诉期,不应成为恶魔的保护伞》
  正文一万两千字。
  从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八条的立法本意讲起,逐条拆解追诉时效的適用条件与例外情形。
  中间穿插此案的法律困境。
  卷宗早已被焚毁,物证也未能保留。凶手更是改名换姓逃匿了二十七年。
  但罗大翔用加粗红字標註了两个法律事实。
  第一,依据《刑法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,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內提出控告,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,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
  第二,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,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。
  这两条是无法反驳的事实。
  任何讼棍都绕不过去。
  文章后半段,罗大翔附上了陆诚提供的脱敏证据截图。
  尸检报告草稿的关键文字被框了红线。
  钱浩那段“耶穌来了都翻不了盘”的直播录屏嵌在正文中间。
  结尾那一段,罗大翔改了七遍。
  “如果连长达27年的血海深仇,都能被程序二字轻易抹去。”
  “那我们信仰的法律,究竟在保护谁?”
  “是保护那个追凶二十七年、两鬢斑白的姐姐?”
  “还是保护那个改名换姓、身价过亿、搂著副市长肩膀举杯的杀人犯?”
  凌晨四点十七分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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