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10章 五年追诉期,二十年白找了?(3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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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是。辩护人申请大槐树村前村支书刘德厚出庭作证。”
  “准许。带证人入庭。”
  法警引一个花白头髮的老头走上证人席。
  刘德厚六十来岁,穿了件崭新的深蓝夹克。
  他缩著脖子站到麦克风前面,两只手交叉握在身前,食指一直在搓大拇指关节。
  审判长林庆国沉声开口。
  “证人如实陈述。辩护人,开始提问。”
  陈锋开口。
  “刘支书,2005年4月,孙富贵是否通过贵村村委会办理过孤儿过继手续?”
  刘德厚的视线往陈锋方向飘了一下,又缩回来。
  “是的、是的。当时孙老板说有个远房亲戚家里生了孩养不起,想过继给他。我们走的正规手续,按例盖了章。”
  “收的两万块钱是什么性质?”
  “抚养补偿款。给孩子原来家里人的补偿,这是规矩。”
  回答得四平八稳。没打一个磕巴。
  陈锋满意地坐回辩护席,但他今天远不止这一张底牌。
  “审判长,辩护人申请就追诉时效问题进行法律论述。”
  法庭安静了两秒。
  林庆国的左眼皮跳了一下。
  “准许。”
  陈锋再次起身。
  他把腰板挺得笔直,声音陡然拔高了半个调子,每个字带著不可动摇的篤定。
  “审判长!”
  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!”
  他竖起三根手指。
  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,法定最高刑期,三年! ”
  “再根据《刑法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!”
  “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经过五年,不再追诉!”
  三根手指在空气中晃了晃。
  “本案中,被告人孙富贵的收买行为,发生在2005年4月!”
  “距今,整整二十年!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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