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9章 你那公章,连年代都搞不对(5 / 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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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数据流在意识中涌动 ,户籍、工商、银行流水、出警记录。一重一重筛。
  五分钟后。
  一份泛黄的电子扫描件从数据洪流中被精准抽出。
  【检出关键犯罪证据1条!】
  【证据编號kz-001:2004年7月紫金县城北派出所出警记录】
  【已发送至办公电脑桌面】
  2004年7月19日凌晨。
  群眾报警:城北孙家院內有女童惨叫。
  出警后,孙富贵声称“小孩自己从楼梯上摔下来”。
  接警民警在现场看到一名约八岁的女童。左腿小腿骨外翻折断,白骨刺穿皮肤。
  满身淤青,陈旧伤痕覆盖整个后背。
  出警记录最后一行:经当事人协商,系意外摔伤,消案处理。
  签名民警旁边一个括號备註:(已收受孙富贵红包5000元)。
  这行字被黑墨水划掉过,但扫描原始图层里,每个字清晰可辨。
  系统继续追踪女童去向。
  三十秒后,关联信息弹出。
  紫金县火车站候车室,2004年8月3日。
  一个光脚的小女孩缩在候车室角落, 左腿从膝盖以下畸形弯曲,两根木棍和布条草草绑著。
  身边一个脏兮兮的塑胶袋,露出半个馒头。
  旁边空无一人。
  打残了。扔了。
  民政系统最终收容记录:该女童被送至粤东省某福利院。
  登记姓名:招娣,左腿截肢。
  故意伤害致人重伤。
  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。
  法定最高刑:死刑。
  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: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时效为二十年。
  但经过二十年认为必须追诉的,须报请最高人民检查院核准。
  全国几十亿双眼睛盯著这个案子。
  最高检会不会核准?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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