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7章 庭上庭下的「物理超度」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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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秦知语站了起来,左手攥著一份红头文件,右手將西装最上面那颗扣子扣严实。
  丹凤眼扫过瘫坐在地的周正国,没有多看一秒。
  “审判长,公诉人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,向合议庭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的紧急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。”
  她將文件递给书记员,声音拔高了半个调。
  “申请对象:冀州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周正国。”
  书记员快步將文件转交审判台。
  秦知语身体微微前倾,肉色丝袜包裹的小腿绷得笔直,整个人的气场在这一刻完全撑开。
  “审判长,根据本案庭审已查明的事实——”
  她的语速不快,一条一条往外砸。
  “第一,周正国在明知聂远无罪的情况下,篡改口供、销毁无罪笔录、实施连续五天五夜的刑讯逼供,涉嫌徇私枉法罪。”
  “第二,周正国在案发后利用职权干预司法程序、偽造侦察报告,涉嫌滥用职权罪。”
  “第三,周正国在得知真凶王虎行踪后,僱佣职业杀手实施跨省追杀、买凶灭口,涉嫌故意杀人罪。”
  她顿了一拍,丹凤眼直视审判台。
  “以上三项罪名均属重罪,且该犯有毁灭证据、串供、买凶杀人的恶劣前科,社会危险性极大。公诉人申请合议庭当庭批准逮捕,立即变更强制措施。”
  文件被放在审判台正中央。
  审判长翻开扉页,目光停留在最高检那枚鲜红的公章上,又翻到第二页的事实与理由部分。
  他与左右两名陪审法官低声交换意见,三个人的脑袋凑在一起,时间超过了1分钟。
  审判长抬起头。
  “合议庭经审议认为,公诉人申请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符合法定条件。”
  法槌落下,声音沉闷,在法庭的穹顶之下震盪了好几秒。
  “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三款之规定,合议庭当庭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周正国的逮捕申请。法警,立即执行。”
  这道命令砸下去的那一刻,旁听席上所有人的脊背同时挺直了。
  四名法警从侧门鱼贯而入。
  走在最前面的那个手里拎著一副银白色的手銬,链条在法庭的强光灯下晃了一下,金属碰撞发出细碎的叮噹声。
  四个人的脚步整齐划一,皮鞋底叩击大理石地面的节奏又快又硬。
  方向,直指旁听席前排。
  周正国还瘫坐在地上。
  他听到了法槌声,听到了“立即执行”四个字,但他的大脑好像被灌了水泥,所有的信號都堵在神经末梢里,传不到四肢。
  直到第一双黑色皮鞋停在他面前,他才猛地抬头。
  四张冷硬的脸俯视著他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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