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1章 亡者之席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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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三项:法医鑑定报告。
  第四项:证人证言(两份)。
  第五项至第九项:现场照片、足跡鑑定、绳结痕跡分析、提取物清单、辨认笔录。
  秦知语拿起雷射笔,红色光点落在表格的最后一列。
  “请各位注意,物证清单第五至九项中,没有任何一项包含被告人聂远的生物检材。换句话说——”
  她关掉雷射笔,声音压下来。
  “认定聂远有罪的全部客观基础,就是他自己说的那三份口供。除此之外,没有任何一件物证能够证明聂远到过案发现场,接触过被害人,或者实施过犯罪行为。”
  辩方席位上,高律师的钢笔在纸面上快速划了两行字。
  他抬起头,举起右手。
  “审判长,辩方有异议。”
  审判长看向他:“请讲。”
  高律师站了起来,他的声音沉稳,不慌不忙。
  “公诉人方才指出原审缺乏生物痕跡证据,辩方不否认这一客观事实。但恳请合议庭注意一个前提——本案发生在一九九四年。”
  他翻开面前的材料,抽出一份装订好的文件。
  “二十一年前,基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条件极为有限。dna鑑定技术在国內的推广应用始於一九九八年,而本案案发於一九九四年。
  当时冀州市局不具备dna提取与比对的技术能力,这是有据可查的歷史事实。”
  他抬起头看向审判台。
  “以今天的技术標准去苛责二十一年前的侦查行为,就等同於拿高铁的速度去要求一辆牛车。物证提取不全,是时代的局限,不是办案的过错。以此倒推原审判决在实体上存在错误,於法无据。”
  高律师说完,坐了回去。他合上文件,钢笔搁在桌面上,姿態从容。
  陆诚靠在椅背上,没动。
  夏晚晴的签字笔帽被她拔了下来,在材料空白处快速写了几个字,推到陆诚面前。
  陆诚低头扫了一眼,没有表情变化。
  审判长和两名陪审法官交换了意见,低声交谈了约二十秒。
  “辩方提出的歷史技术局限性抗辩,涉及对原审证据標准的评价问题,合议庭认为具有一定的抗辩效力。”
  审判长的语气中规中矩。
  “控辩双方围绕该爭议焦点继续举证、质证。”
  弹幕炸了一波。
  “什么意思?这都能挡住?”
  “牛车那个比方打得真他妈噁心。”
  “別急別急,陆诚还没开口呢!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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