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71章 亡者之席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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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京都。最高人民法院,第一法庭。
  上午九点整,审判长落座,手中的法槌敲了一下。
  那声响不大,却透过法庭顶部的拾音器,灌进了全网几千万人的耳朵里。
  “冀州聂远故意杀人案再审,现在开庭。”
  审判长的声音沉稳,语速不快。他翻开卷宗扉页,目光从合议庭两位陪审法官脸上扫过,然后落向代理人席。
  陆诚坐在代理人席的左侧,黑色西装,白衬衫,没打领带。
  面前摊著三份卷宗和一台翻开的笔记本电脑,屏幕亮著但他没看。
  夏晚晴坐在他右手边,双马尾扎得利落,桃花眼盯著正前方的审判台。
  她穿了件灰色的职业西装裙,裙摆卡在膝盖上方两寸。左手边摞了一叠標註了红色便签的文件,右手握著签字笔,笔帽还没拔。
  法庭正上方的国徽下面,三块超大液晶屏幕处於待机状態,蓝色背景上是最高法的院徽水印。
  左侧旁听席的最前排,坐著一排穿便装的人。
  居中那个,五十出头,藏青色夹克,头髮梳得一丝不苟。坐姿板正,双手搁在膝盖上,下巴微微扬著。
  周正国。
  他身后跟著两个冀州市局的人,一个翻著手机壳,一个低头看地面。三个人谁都不跟旁边说话。
  周正国的目光从审判台移到代理人席,在陆诚身上停了不到一秒,就收回去了。嘴角绷著,面部肌肉一点余暇都没有。
  辩方席位上,高律师——四十多岁,花白头髮剪得很短,金丝眼镜架在鼻樑上。
  他面前堆了厚厚一摞辩护材料,至少有三指宽。
  开庭前他把眼镜摘下来擦了两遍,擦完重新架上,翻开最上面那份文件,钢笔在首页空白处画了个圈。
  他没抬头看对面。
  审判长的声音再次响起:“请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。”
  书记员站起来,照本宣科。法庭规矩该怎么念就怎么念,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,不得喧譁,不得鼓掌。
  念完了,审判长点了下头。
  “本案被告人聂远已於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被执行死刑。”
  审判长的语气没有变化,但这句话落在法庭里,空气都跟著沉了一截。
  “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,被告人已死亡的再审案件,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。被告人席位保留,由其法定代理人张桂芬到庭。”
  所有的镜头,齐刷刷转向被告席。
  被告席上没有人。
  那张深色的木椅空著。椅子前面的桌面上,端端正正立著一个相框。黑白照片。
  聂远。
  十九岁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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