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096章 调查指向本湾人,八十六米成疑点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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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现场进出路线,的确如陈组长介绍的情况一样,比较错综复杂,在夜晚,生人是不容易找到这个位置的。
  陈红梅家共有三间房,是相连在一起的,进出只有一道门,即一进三间房。从访问情况来看,因为房间阴暗、潮湿和闷热,所以今天凌晨她们母女睡觉时,和平时一样,门是敞开的,这和我们现场勘查的情况是一致的,即门没有撬压破坏痕迹。
  三个房间地面上都堆满了纸盒子,在其中一个纸盒上,我们提取到半枚解放鞋足迹印,反映的是前掌部分,经比对甄别和‘6.9’黄玉英家现场提取的足迹种类一致,大小相同,由于比较残缺无法进行同一认定。
  经对房间进行仔细检查,陈红梅房间的一个挂口灯泡被作案人拿走,其他再无物品被盗,这和以前现场反映的不侵财也是一致的,当然房间里面也无财可侵。另外,在床头边的插座上,我们提取到了粗线手套印;在其母亲房门上提取到纤维组织,分析是绳子的可能性较大。
  下面我再说说陈红梅的伤势,和以前的受害人基本上一样。分为两个部分,一是被强什么奸,我们提取到了精斑。血型检验依然是b型血。另一个部分就是*受伤,部位在右侧大腿内侧,伤痕长度达7cm,单道伤痕宽2cm,深度,两道伤痕间距为,整个伤势以大腿内侧为中心。向下斜向右腿外侧,还是内重外轻。从伤势上推断作案工具和以前的较为类似。因为其他数据基本相同,只有两道伤痕间距从变为,这微小的差距不影响对作案工具的判断。
  推断作案过程,作案人溜门入室。用绳索类物品反扣其母亲睡房门,进入陈红梅房间后,下掉灯泡,然后就着床头的插座,接通自带的作案工具,先将陈红梅击晕后,再实施强什么奸。作案完毕,带走灯泡。
  从现场勘查来看,可以肯定陈红梅这起案件可以与我们以前的案件串并。
  我要汇报的情况就这么多。”
  “郑队长。你确定串并案件没有问题吗?”艾支队问道。
  “下灯泡、反扣房门、足迹种类相同、作案工具一致,作案动机和目的一样,作案过程又基本相同。是有把握串并案件的。”郑队长回答道。
  “这串并案件要是没有问题,那下面的侦查就好办了。”艾支队说完,点了一支烟抽了起来。
  “李队长,你说说情况。”张局长说道。
  我接着说道:
  “我完全赞同郑队长的分析意见,这起案件完全可以串并起来,理由和依据就不说。我说说我们外围勘查的情况。
  在这串系列案件中。在我勘查和复核的案件中,这起案件的发案地陈仕大湾的确是个很大的湾子。它不但面积大,人口多,而且房屋结构错综复杂,我们今天在湾子里穿行时,差点就迷路了,我想大家今天上午在这个湾子工作,感受应该和我基本上相同。
  从技术角度上看案件,我也认为作案人选择陈红梅家不是最佳的位置,这是因为进出的路线比较复杂,而且周围都有居民居住,这位置又是位于这么大的湾子里,作案时如果被发现,逃跑掉的可能性非常小。
  我上面说了这么多,其结论就是想归结到,这个作案人不是本湾子人……”
  陈光辉组长马上打断了我的话,抢着问道:
  “李队长,你这么的说有什么依据吗?”
  我摇了摇头,接着说道:
  “刚才开始时,我也和大家的想法,那就是作案人就是本湾人,虽然这湾子比较大,但是我们这么多人就可以集中力量,迅速破案。
  但是,后来我再一次询问了受害人及其母亲,我的结论就产生了动摇。”
  艾支队接着问道:
  “李队长,是什么让你产生动摇的呢?”
  我点了点头,说道:
  “大家都到现场去过,不知道注意到一个细节没有,那就是三间房间里并没有卫生间。
  在农村,房间内没有卫生间是很正常的,这本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,但是,问题很可能就出在这没有卫生间上。陈红梅和她母亲是零点左右开始准备上床睡觉的,在上床之前,陈红梅上了趟厕所,是解大手,而不是小便,如果是小便的话,就在家里解决了,她家里有便盆。而厕所的位置在哪里呢?它正在祖堂南侧,距离陈红梅家有86米。我怀疑就在这86米的距离上产生了问题……”
  艾支队接着问道:
  “李队长,这86米能产生什么问题呢?”
  我正准备回答,谈组长说道: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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