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86章 收回东北(2 / 2)
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:中国政府代表从1941年7月25日开始派驻代表接受东北,日本人最先交给中国的是各类档案以及治安权利;日本必须在10月31日之前将其所有势力全部撤离东北,当然,合法经营的日本商人可以留在东北自由经商,但必须与其他外资一样,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。
(也许有大大觉得应该与日本打一仗,呵呵,与日本将会在最后决战,但不是现在。) ↑返回顶部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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