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12章 改革摩尼教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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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譬如,摩尼教。”
  这三个字一出,全场的气氛明显一室。
  士绅们神色各异,有的皱眉,有的不屑,有的警惕,也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恐慌。
  百姓中则有不少人身体微震,眼神闪烁,低下头去,也有人下意识地左右张望。
  摩尼教在本地传播甚广,信徒眾多,虽官府屡禁,但其教义简单,宣扬“光明黑暗”之辨,许诺“明尊救赎”,对挣扎在贫困线上的底层百姓颇具吸引力。
  在场之人,即便不是信徒,也或多或少与信徒有所接触,深知其隱秘和潜藏的力量。
  吴哗的声音平稳,听不出喜怒,却带著一种洞察世情的通透:“本官研读过摩尼教义,其言二宗三际”,分判明暗,劝人向善,摒弃黑暗,追求光明。单从教义而言,本意或非恶。”
  此言一出,不少人面露惊讶。这位杀伐果断的“国师”,竟似乎对“邪教”有所肯定?
  “然则,”
  “其教行事,多隱秘结社,夜聚晓散,男女混杂。
  所行斋戒仪式,外人难知其详。更有甚者,假借明尊之名,敛聚钱財,煽惑人心,乃至被人利用,行不法之事!”
  “陈家曾经为掩盖其与生蛮交易、戕害人命的罪行,为转移官府追查视线,曾数次罗织罪名,將无辜的摩尼教信眾,诬为杀人祭鬼”的妖人,屈打成招,问成死罪!”
  “如此行为,贫道自然要为这些人洗清冤屈!”
  “然而————”
  “然而,冤屈要申,国法亦不可违,人心正道更需匡扶。”
  “本官为尔等申冤,是为还无辜者清白,而非纵容摩尼教秘密结社、对抗官府之行径!”
  他提高了声音,確保每个人都能听清他接下来的每一个字:“今日,本官在此,对青溪县,乃至睦州所有信奉摩尼明尊,或对其教义心存好奇者,颁布三条明令,亦是三条生路。何去何从,尔等自择!”
  “第一条,正本清源,划清界限!过往之事,本官已言,既往不咎。
  但自今日起,凡我大宋子民,信奉任何神灵、任何教派,皆不得假借其名,行那杀人祭祀、戕害生灵、修炼邪法、阴谋叛乱之事!
  此乃铁律,触之者死!摩尼教眾亦不例外!
  若有此等恶徒混跡其中,尔等信眾,有责任亦有义务,向官府检举揭发!否则,一旦事发,同会、同信者,以包庇、同谋论处!”
  “第二条,去秘就公,光明行事!
  自即日起,青溪县境內,严禁一切未经官府核准之秘密集会、夜聚晓散、男女混杂之私密法会!
  无论尔等是诵经、是讲法、是互助、是议事,皆需提前三日,至县衙礼房报备登记!
  载明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主持者姓名住址、所议何事。届时,官府会派员到场见证监督。
  此非刁难,实为保护!
  一则可防奸人混入,藉机生事,二则可免尔等再遭如陈家那般构陷,三则可向乡邻昭示,尔等行得正、坐得直,无不可对人言之事!”
  “若有正当理由,如农忙互助、修缮屋舍、周济贫病等,皆可明言,官府非但不阻,若確有需要,还可酌情予以便利。
  但集会之地,需在光天化日之下,或门户敞开之处,不得闭门塞户,鬼祟行事!”
  这第二条,直指摩尼教最核心的“秘密性”问题。要求公开化、透明化,等於將其从地下状態拉到阳光下,接受官府和乡邻的监督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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