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2章 内阁会议!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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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倪元璐便开始逐条阐述初步拟定的“价目”框架。
  首要者,是人!
  藩王海外拓殖,需有民众。其可自行招募流民、灾民,然每招募一名大明百姓,需向朝廷缴纳‘脱籍安置费’五十两。此费,用以补偿原籍地方可能的丁银损失,及办理相关脱籍、路引手续之成本。
  其次是最重要的军队!
  军队乃藩王海外立足之根本,亦是朝廷处置骄兵、获取收益之关键。
  招募费为一百两一人。
  朝廷将此兵“租借”给藩王,需承担其可能逃亡、叛变、战死之风险。此费即为此风险之抵押。
  若士卒在约定服役期内未归,朝廷可从此费用中,抽取部分作为“抚恤”赔付其留明家属,以示朝廷恩义。
  余下则为朝廷风险收益。
  然后是安家费,同样是一百两一人。
  将士远赴重洋,生死难卜,此费于其出发前,一次性发放给其留在大明的直系亲属,作为安置家小之资,以安军心,亦显朝廷体恤。
  而他们的军饷则按大明边军精锐标准,每月二两。
  此饷由雇佣藩王直接支付。
  为方便起见,可由朝廷“代发”,但需从中抽取一成作为“手续费”及“资金监管费”。
  其次是武器定价!
  旧式火绳枪五两/支。附赠基础维护工具一套,火药、弹丸另计。此乃淘汰货,清库存。
  燧发枪五十两/支。附赠十发标准弹丸。此乃当前对外销售主力,利润极高。
  至于后装线膛枪,也就是步枪暂不出售。
  毕竟是新锐利器,射程、精度、射速远超燧发枪,为大明核心机密,国之重器。
  为保持代差优势,绝不外卖。可告知藩王,此物非朝廷特许不得拥有,以增其神秘与威慑。
  铠甲、刀、矛、弓、弩、盾等冷兵器,皆明码标价,价格适中,利润控制在五成到一倍之间。
  至于火药、炮弹、铅弹等消耗品,单独计价,利润可达数倍,且是长期需求。
  除了这些之外,热气球标价一千两,神机铁堡标价十万两,战船一千两到十万两之间。
  待价目框架基本阐述完毕,户部尚书倪元璐再次开口,提出了更关键的后续条款。
  “陛下,诸位大人。”
  倪元璐道。
  “如此价目,即便最节俭的藩王,置办一支可堪海外立足的基本武力,所需‘贡献值’亦将极为惊人,恐多数藩王不足以支付全部。”
  他话锋一转:
  “然,陛下有言,可允其赊欠。臣以为,此‘赊欠’需有章法,更需有长远绑定之效。”
  “允许“打欠条”:藩王可立下契约,以其未来封地所产特产折价偿还欠款。如南美的金银,北美的优质皮毛、木材,南洋的香料、苏木、珍珠,天竺的棉布、宝石等。由朝廷核定各类特产之“抵偿价”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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