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62章 锻炼吏部队伍(3 / 4)
还有的地方,甚至连小学的学生都是凑数的,这些人还是在私塾或者族学读书,只是掛名在小学享受待遇。
苏泽抽出一本空白奏疏,但是很快他又放了回去。
如今他已经是吏部尚书了,很多事情也不需要、也不应该亲力亲为了。
苏泽升任吏部尚书后,其职责与工作方式需相应调整。
作为一部主官,他不需要也不应继续亲自起草具体奏疏,而应將此类事务交由吏部下属机构处理,形成正式的部议程序。
从职责定位看,吏部尚书负责统管部內全部事务、制定方略並决策,而非陷入文书起草的细务。
若事事亲力亲为,事事都自己亲自推动,那怕是很难完成就任吏部尚书时候的军令状。
这正如苏泽所意识到的,若所有奏疏仍由他起草定稿,那吏部的存在价值便被削弱,那他还不如继续留在中书门下五房。
而且苏泽如今已经是吏部尚书了,再往上就是要入阁了。
身为阁臣,那就更不能事事都自己上书了。
而且从行政运作看,成熟的部门应有规范的议事和公文流程。
由相关司署先行討论、擬稿,再经尚书核定,能確保决策更周全,也能培养下属的办事能力。
苏泽只需把握方向、最终审批即可,例如学官制度改革这类具体议题,完全可由文选司、考功司等先调研擬案。
因此,苏泽不亲自起草奏疏,是遵循“各司其职”的行政原则,可以锻炼手下,大不了到时候再修改就是了。
说白了,到了这个级別,要做的就不是“解决问题”的执行层了,而是“提出问题”和“监督解决问题”的政策层了。
吏部形成部议后,奏疏的通过成本就更低,更能表明改革是吏部上下一致的態度,而非是苏泽一个人的想法。
一想到这里,苏泽將文选司和考功司的主司喊来了自己的公房。
文选司主司宋之韩,考功司主司吴岳,这都是苏泽的老部下了。
苏泽將自己的想法说完之后,又让两人去查看档案资料,擬定一个章程出来。
宋之韩与吴岳领命后,返回文选司值房商议。
二人仔细揣摩苏泽的意图。
宋之韩首先说道:“苏尚书之意,当是欲破地方学官滥竽充数,人浮於事之积。其关键,在於立规矩,明赏罚。”
吴岳点头赞同:“不错。眼下地方小学学官,由地方募选而朝廷给餉,权责不清,考核虚设。须得將他们也纳入朝廷考成体系,方是治本之策。”
二人商议后,很快擬定了条陈的核心框架,命名为《学官考成条例》。
条例提出,应將天下学官纳入统一的考核体系。
考核以教学成果为主要依据,具体包括学生升学率、课业成绩、地方风评等可量化的指標。
对於地方小学学官,由省、府两级学政衙门会同地方官进行定期考评,依据结果决定去留升降,实现“能者上,不能者退”。
针对省城中学、各专业学堂及国子监这一级別的学官,条陈则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。
吴岳指出:“此等学官,关乎高等人才培植,且多属专项技艺,不宜再由地方或各部院分散管理。”
宋之韩补充道:“正是。不如將其编制收归吏部统一銓选与管辖,其俸禄亦由户部经由吏部直接拨发,如此可收標准统一、待遇保障之效,亦便於朝廷统筹调度专才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苏泽抽出一本空白奏疏,但是很快他又放了回去。
如今他已经是吏部尚书了,很多事情也不需要、也不应该亲力亲为了。
苏泽升任吏部尚书后,其职责与工作方式需相应调整。
作为一部主官,他不需要也不应继续亲自起草具体奏疏,而应將此类事务交由吏部下属机构处理,形成正式的部议程序。
从职责定位看,吏部尚书负责统管部內全部事务、制定方略並决策,而非陷入文书起草的细务。
若事事亲力亲为,事事都自己亲自推动,那怕是很难完成就任吏部尚书时候的军令状。
这正如苏泽所意识到的,若所有奏疏仍由他起草定稿,那吏部的存在价值便被削弱,那他还不如继续留在中书门下五房。
而且苏泽如今已经是吏部尚书了,再往上就是要入阁了。
身为阁臣,那就更不能事事都自己上书了。
而且从行政运作看,成熟的部门应有规范的议事和公文流程。
由相关司署先行討论、擬稿,再经尚书核定,能確保决策更周全,也能培养下属的办事能力。
苏泽只需把握方向、最终审批即可,例如学官制度改革这类具体议题,完全可由文选司、考功司等先调研擬案。
因此,苏泽不亲自起草奏疏,是遵循“各司其职”的行政原则,可以锻炼手下,大不了到时候再修改就是了。
说白了,到了这个级別,要做的就不是“解决问题”的执行层了,而是“提出问题”和“监督解决问题”的政策层了。
吏部形成部议后,奏疏的通过成本就更低,更能表明改革是吏部上下一致的態度,而非是苏泽一个人的想法。
一想到这里,苏泽將文选司和考功司的主司喊来了自己的公房。
文选司主司宋之韩,考功司主司吴岳,这都是苏泽的老部下了。
苏泽將自己的想法说完之后,又让两人去查看档案资料,擬定一个章程出来。
宋之韩与吴岳领命后,返回文选司值房商议。
二人仔细揣摩苏泽的意图。
宋之韩首先说道:“苏尚书之意,当是欲破地方学官滥竽充数,人浮於事之积。其关键,在於立规矩,明赏罚。”
吴岳点头赞同:“不错。眼下地方小学学官,由地方募选而朝廷给餉,权责不清,考核虚设。须得將他们也纳入朝廷考成体系,方是治本之策。”
二人商议后,很快擬定了条陈的核心框架,命名为《学官考成条例》。
条例提出,应將天下学官纳入统一的考核体系。
考核以教学成果为主要依据,具体包括学生升学率、课业成绩、地方风评等可量化的指標。
对於地方小学学官,由省、府两级学政衙门会同地方官进行定期考评,依据结果决定去留升降,实现“能者上,不能者退”。
针对省城中学、各专业学堂及国子监这一级別的学官,条陈则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。
吴岳指出:“此等学官,关乎高等人才培植,且多属专项技艺,不宜再由地方或各部院分散管理。”
宋之韩补充道:“正是。不如將其编制收归吏部统一銓选与管辖,其俸禄亦由户部经由吏部直接拨发,如此可收標准统一、待遇保障之效,亦便於朝廷统筹调度专才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