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11章 真「庞氏」骗局(4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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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李一元沉吟道:“条文须明確不特定多数人”之界定。比如超过二十人,或通过街贴、口传等方式公开招揽,即算触线。”
  “另外,罚则要分层。”苏泽建议,“初犯小额可罚没、枷號;数额巨大或屡犯者,则流放乃至死刑。同时设立举报奖赏,鼓励民间揭发。”
  李一元连连点头:“此法可行。我即命法典修订房起草条款,加入《户律·钱债》
  篇。届时再请户部、刑部共议细则。”
  李一元顿了顿,他看了看苏泽说道:“不过推行后,票务清吏司担子就重了。需增派人手,定期核查各钱庄帐目。”
  票务清吏司乃是苏泽奏请设立,虽然设在户部,是张居正辖下,但是苏泽在这个部门具有很大的影响力。
  如今又给这个部门扩权。
  苏泽面对李一元的目光,他坦然说道:“大明经济日增,庞氏这样的骗局不会是孤例,前面还有日昇昌的案子。”
  “朝廷对金融的监管迫在眉睫,这类案件还需要通晓经济的人来处理。”
  李一元明白苏泽的意思。
  这也是一场政治交换。
  但是交换的並不是李一元现在的权力,而是“將来”的权力。
  正如苏泽所说,此类的经济问题越来越多,刑部和大理寺未必能应付这类的案件,至少他们是没有能力监管这些钱庄票號的。
  苏泽的政治交换,是希望刑部和大理寺放权,將这类涉及到国家金融层次的案件,交给“票务清吏司”处理。
  李一元最终还是点头了。
  正如苏泽所说的,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机构,这类案件刑部没有能力也没有力量去处理,还不如交给户部票务清吏司来做。
  李一元又皱眉说道:“可非法吸纳公眾储蓄罪乃是新设的罪名,用新罪名套旧罪,乃是司法上的大忌。”
  李一元的顾虑没错,法律是官府和百姓之间的契约,那立法者也要讲究一个“愿赌服输”,也就是“法不溯及既往”。
  总不能遇到那种事就立新罪吧,那样法律的意义就不存在了。
  苏泽微笑说道:“李阁老放心,这庞氏设置骗局的时候,曾以倭银公司为旗號,还造谣朝廷要设置南洋贸易公司,此等行为触犯了朝廷贸易专许,此乃陛下亲赐给倭银公司的特权,所以刑部可以以“大不敬”议罪。”
  听到这里,李一元终於点头说道:“此议甚好,庞氏决不能放过,以做效尤。”
  紧接著,苏泽又找到了张居正。
  听完了苏泽的匯报,张居正看向苏泽道:“票务清吏司又要增设职能了,那还叫这个名字,是不是不合適了?”
  和顶尖的聪明人共事,果然就是省事,张阁老看出了自己的真正意图,苏泽说道:“阁老明鑑,下官以为,可以將票务清吏司改为金融清吏司,並以户部侍郎兼任主司”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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