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87章 皇帝课程之政治课(2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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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,大明传统的惯性还在,千百年对相权的制约也一直在发挥作用,公然明確內阁的宰相机关地位,这会遭到巨大的反对。
  所以在这部新律中,虽然明確了內阁对於六部九卿衙门的领导权,但是也没有將之提升到相权的高度。
  同样含糊的,还有苏泽这个中书门下五房。
  不过苏泽对此倒是无所谓。
  其实如今的中书门下五房,权力上有些畸形了。
  因此在自己的存在下,中书门下五房的权力有些过大。
  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,这不是一两条法律能够改变的。
  上部为刑事法律。
  谋杀、盗窃、贪腐、叛乱等重罪在此明確界定。
  量刑標准也做了细化,减少了“酌情处理”的模糊空间。
  尤其是引入了“罪刑法定”原则,禁止比附援引,杜绝了官员任意解释的可能。
  下部为民商法律。
  田宅买卖、契约纠纷、继承分割、商事纠纷等民事条款归於此。其中还增设了专利、商標、船舶登记等新兴事务的条文,明显是为適应开海后的贸易环境。
  苏泽注意到,李一元还引入了“法不溯及既往”的条款。
  新律实施前的行为,按旧律处置;实施后的行为,才適用新律。这避免了法律变动引起的混乱。
  此外,新律明確区分了“公诉”与“自诉”。
  命案、贪腐等由官府主动追查;
  田產、债务等纠纷则需事主自行告诉。
  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,也给了民间解决纠纷的通道。
  然后是公诉检察官制度,和地方警察制度,这些都被写入到了新律之中。
  苏泽合上纲要,看向內阁方向。
  这样的律法结构,已接近近代法典体系。
  李一元不仅完成了修订,更完成了一次法律编纂的革命。
  如今的大明律,有宪法、刑法、民商法的部分,这放在一个近代国家,都是非常先进的法律体系了。
  更不要说,李一元和大理寺卿戴才推动的警检法改革,更是近代国家司法体系的通用底层框架。
  一旦落成,大明的司法建设必然要更进一步,甚至可以说,这一两百年內,估计没有国家的司法体系,能追上大明的高度。
  但是李一元在转任正式阁老的时候,却遇到了阻力。
  专务阁老转正並非是第一次了,但是雷礼转正,是靠著治水成功的功勋,而且雷礼在入阁之前,没有和李一元那样,对著君臣百姓立誓三约。
  李一元是当真君臣百姓立下入阁三约的,如今到了他转任的时候,到底三约有没有完成,这个入阁仪式要怎么走,產生了巨大的爭议。
  首先就是这入阁三约,应该由谁来判定的事情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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