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48章 律令制度(4 / 5)
“今有一急,非专任大臣不可解!”
“统合法源之急。当效唐制,集《大明律》为根本,匯歷年成熟之判例、则例、詔敕,汰芜存菁,厘定等级,纂修《大明会典·律令篇》及《隆庆格》,以为天下法式。禁地方擅引私例,杜胥吏舞文之弊。”
“臣伏惟请增置“司法专务大臣”一职,专责天下律令格式之修订、解释与颁行。”
紧接著,苏泽掏出【手提式大明朝廷】,將这份奏疏塞进了系统。
一【模擬开始】
奏疏送达內阁。
內阁首辅高拱支持你的奏疏,赞同在內阁中增设司法专务大臣,统筹进行司法改革。
张居正也支持你的奏疏,认为需要正本清源,梳理国朝的司法体系。
诸大綬虽然支持司法改革,但是反对增设大臣。
刑部礼部本来是他的这个专务大臣的职责范围,再增设专务大臣,等於將刑部从他的权力范围剥离。
內阁意见分歧,奏疏送呈御前。
但是內阁也有隱忧,律令制度还包含了对皇权的限制,相权日重,这份奏疏能不能通过,还要看隆庆皇帝的意思。
果不其然,隆庆皇帝留中了奏疏。
【模擬结束】
【剩余威望:10400点】
【若要完全通过《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》,需支付3000点威望值,是否支付?】
果不其然,这份奏疏在內阁几乎都获得了支持,就算是反对的诸大綬,也是反对分割他的权力,而不是这件事本身。
但是这份奏疏,也引起了隆庆皇帝的忌惮。
隆庆皇帝只是病了,他的思维是正常的。
太祖朱元璋一再强调立法师事於唐,但《大明令》《大明律》及此后的明朝法律文件,如《诸司职掌》《问刑条例》《皇明条法事类纂》《大明会典》及各单行条例等,为何皆採用肇始於元朝的六部分类编纂体例,而非恢復唐朝法律体系的编纂体例?
原因自然也简单,这是为了君主集权的需要。
朱元璋的理想体系,六部直接对接皇帝,用后世的话说,就是扁平化垂直管理,所有的事务都要交给皇帝来裁决。
只可惜,除了朱元璋之外,后任的皇帝,都远不如他勤政。
就是成祖朱棣,也更喜欢军务,而不是处理那些繁琐的政务。
於是有了內阁。
当然,后世皇帝也留了心眼,內阁有权无名。
隆庆皇帝已经给了內阁很多权力了,如果按照苏泽奏疏所奏,那以后修订大明律(立法权),制定“格”(司法解释权),都归於內阁。
而且律令制度,就意味著以后大明皇帝的法令,还需要內阁的確认才能生效为法律文书。
唐宋的相权,也就是这么来的。
即使是病中的隆庆皇帝,也不愿意让出这么大的权力。 ↑返回顶部↑
“统合法源之急。当效唐制,集《大明律》为根本,匯歷年成熟之判例、则例、詔敕,汰芜存菁,厘定等级,纂修《大明会典·律令篇》及《隆庆格》,以为天下法式。禁地方擅引私例,杜胥吏舞文之弊。”
“臣伏惟请增置“司法专务大臣”一职,专责天下律令格式之修订、解释与颁行。”
紧接著,苏泽掏出【手提式大明朝廷】,將这份奏疏塞进了系统。
一【模擬开始】
奏疏送达內阁。
內阁首辅高拱支持你的奏疏,赞同在內阁中增设司法专务大臣,统筹进行司法改革。
张居正也支持你的奏疏,认为需要正本清源,梳理国朝的司法体系。
诸大綬虽然支持司法改革,但是反对增设大臣。
刑部礼部本来是他的这个专务大臣的职责范围,再增设专务大臣,等於將刑部从他的权力范围剥离。
內阁意见分歧,奏疏送呈御前。
但是內阁也有隱忧,律令制度还包含了对皇权的限制,相权日重,这份奏疏能不能通过,还要看隆庆皇帝的意思。
果不其然,隆庆皇帝留中了奏疏。
【模擬结束】
【剩余威望:10400点】
【若要完全通过《请增补司法专务大臣疏》,需支付3000点威望值,是否支付?】
果不其然,这份奏疏在內阁几乎都获得了支持,就算是反对的诸大綬,也是反对分割他的权力,而不是这件事本身。
但是这份奏疏,也引起了隆庆皇帝的忌惮。
隆庆皇帝只是病了,他的思维是正常的。
太祖朱元璋一再强调立法师事於唐,但《大明令》《大明律》及此后的明朝法律文件,如《诸司职掌》《问刑条例》《皇明条法事类纂》《大明会典》及各单行条例等,为何皆採用肇始於元朝的六部分类编纂体例,而非恢復唐朝法律体系的编纂体例?
原因自然也简单,这是为了君主集权的需要。
朱元璋的理想体系,六部直接对接皇帝,用后世的话说,就是扁平化垂直管理,所有的事务都要交给皇帝来裁决。
只可惜,除了朱元璋之外,后任的皇帝,都远不如他勤政。
就是成祖朱棣,也更喜欢军务,而不是处理那些繁琐的政务。
於是有了內阁。
当然,后世皇帝也留了心眼,內阁有权无名。
隆庆皇帝已经给了內阁很多权力了,如果按照苏泽奏疏所奏,那以后修订大明律(立法权),制定“格”(司法解释权),都归於內阁。
而且律令制度,就意味著以后大明皇帝的法令,还需要內阁的確认才能生效为法律文书。
唐宋的相权,也就是这么来的。
即使是病中的隆庆皇帝,也不愿意让出这么大的权力。 ↑返回顶部↑